7月13日报道:近日,大商所对1名频繁报撤单违反规定的客户采取了监管措施。据介绍,近日,客户刘某某在豆粕品种相关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监管标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规定,决定对上述客户采取限制其在相应合约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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