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
建设地: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南路1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87528888-811
二、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13号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514-7931282-8016
E-mail:eandy_24@163.com
三、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对公司销售的废旧蓄电池进行回收再生,再生方案见下表:
本项目废旧蓄电池再生方案一览表
主体工程
回收再生规模
再生产物名称
规格
产量(t/a)
生产时数
废旧铅酸蓄电池再生线1条
10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约650万只)
PP粒子
PP
6497.225
7200h
稀硫酸
16%
16186.5
金属铅(铅栅)
铅、氧化铅等
30000
铅膏及PE隔板混合物
含水10%
铅及其化合物、硫酸、二氧化硅、PE等
50729
一、产业政策相符性
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发改委令第21号),本项目属于其鼓励类的第三十八款“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8项“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参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属于其鼓励类的第二十一款“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8项“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参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拟对厂区内销售的铅酸蓄电池进行回收再生处理,属于资源再生类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的闲置用地,符合用地现状要求,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容。
三、总量控制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区域污水管网,送开发区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京杭大运河,废水接管总量858m3/a,废水中污染物接管考核量为:COD 0.051 t/a、SS 0.043t/a、铅 0.0004t/a、氨氮 0.003t/a、LAS 0.004t/a、动植物油0.001t/a;最终外排量为:COD 0.043 t/a、SS 0.009t/a、铅 0.0001t/a、氨氮 0.001t/a、LAS 0.0005t/a、动植物油0.001t/a,污染物总量在厂区现有批复总量范围内平衡。
(2)废气
本项目新增废气总量VOCs 0.455t/a、硫酸雾0.675t/a,排放总量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平衡。
四、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破碎、分选工序挥发的硫酸雾通过设备自带的管道收集后送入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最终通过20m排气筒集中排放。
建设方拟采用封闭式车间,并在车间南北两侧分别设置吸风罩,对其他工序挥发的硫酸雾进行收集后送入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最终通过20m排气筒集中排放。
本项目塑料造粒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管道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对有机废气进行吸附处理,最终经20m排气筒集中排放。
经有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废气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硫酸净化废水、塑料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初期雨水和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破碎及分选工序,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洗浴洗衣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80%回用,剩余部分约858m3/a接入区域污水管网,送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车间设备(破碎机、振动筛、造粒机等)、公用设备(空压机、风机、水泵)运转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噪声值在70~95dB(A)之间。
本项目通过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治理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生产固废中废塑料和塑料膜为一般固废,废塑料回用于厂区内电池盖生产,废塑料膜作为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生产固废中废硫酸、废渗透膜、铅膏、铅栅、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均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相应的类比分别委托具有相应接收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在试生产前落实处置协议。
五、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PM10、SO2、NO2、铅、TVOC和硫酸雾的监测结果的平均值能够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京杭大运河水质监测断面中,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环境功能要求。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4个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3类功能区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的质量现状总体较好。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的质量现状较好
由此可见,项目拟建地所在区域的总体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六、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本项目各排气筒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远小于标准值,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
本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的选取原则,本项目须以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已设置了8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从厂区周边概况图可以看出,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本项目硫酸净化废水、塑料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塔废水、初期雨水和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破碎及分选工序,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洗浴洗衣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80%回用,剩余部分约858m3/a接入区域污水管网,送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所排废水水质、水量均在污水处理厂接纳范围内,不会对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造成冲击,尾水达标排放京杭大运河。
(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经预测,通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间四侧厂界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与现状值叠加后昼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可达100%,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由此可见,本项目营运期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其生产运作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不会引起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变化,区域各环境功能仍能维持现状。
七、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的风险主要是火灾和物料泄漏,分析结果表明:
火灾主要发生在厂区之内,发生火灾时产生的环境危害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停产等,而且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厂区由于塑料火灾引起的大气二次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碳和水,对于下风向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硫酸和铅膏等发生泄漏的概率很小,一旦发生泄漏,通过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泄的物料均能得到收集处置,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尽管其最大可信事故概率较小,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但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并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做到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作出处理措施,确保厂区内和周边人民生命安全。
在加强监控、建立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综上所述,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论证,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在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南路18号现有厂区内建设“10万吨/年电池绿色全循环再生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状调查→资料收集→公众参与调查→现状监测→报告书编制→评审审批
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② 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③ 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④ 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⑤ 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评价机构索取环评报告。有关信息在整个征询公众意见期间均处于公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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