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0月31日前,天津市将完成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11月1日起,天津市钢铁、水泥行业相关企业排污必须持证,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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