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工信部依据《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6年第1号)和《锡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5年第89号),发布第二批钨、锡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并对拟公告的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此次入围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第二批)有25家企业,而入围锡行业规范企业名单(第二批)仅江西方圆(德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再回顾第一批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共有16家,而锡行业仅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入围。
那么,为何工信部两次公布的锡企业名单均仅有一家入围呢?
据此前统计的中国锡冶炼行业前50名企业的分布来看,云南、广西和湖南是中国最大的产锡基地,相关资料表明,目前三个省(区)锡精矿产量合计约占全国总产量的90%。上海有色网锡分析师邬小枫此前表示,截止2015年底,中国查明资源储量为420万吨,其中基础储量110万吨,资源量310万吨,矿区数445个。近年来,锡矿开采消耗量远大于新发现量,中国锡基础储量逐年递减,2011-2015年的平均减速为5%。如果按照目前我国锡金属量的平均年产量为10万吨的数量来估算,那么中国的锡资源的静态可采年限将不足17年时间。
另外,《锡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5年第89号)对锡行业的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的相关要求。比如:
生产规模方面,要求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在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年矿石,矿山最低服务年限,露天开采矿山应在6年以上,地下开采以及露天、地下联合开采的矿山应在10年以上。锡冶炼企业应落实原料供应,不得购买、加工违法违规开采的矿产品。建设单独处理含锡二次资源的项目,生产产品含锡量产能应达到4000吨/年以上。
工艺和装备方面,要求电热机械连续结晶机单台处理能力不得低于30吨/日,真空炉单台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吨/日;湿法电解精炼工艺应选用高效节能的装备。鼓励锡冶炼企业利用富氧熔池熔炼炉等先进装备处理含锡二次资源。现有落后的反射炉熔炼工艺应在2020年底前逐步淘汰。
在环保方面,锡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锡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持证排污,按证排放。
另外,据平时的跟踪调研,今年几乎绝大多数的生产地都有受到环保检查的影响,特别是湖南地区,四月份开始因中央环保组的入驻,加上检查期间当地发生了重大的煤矿中毒事故,导致所有矿山停产接受检查,影响巨大,当地的矿山正常生产遇阻持续至今。云南、湖南、广西、江西地区,二三季度因为频繁的环保检查,当地的锡矿一直属于生产不稳定的状态,产出很少,例如云南个旧,广西大场镇。江西则是由于本身锡资源较少,加上当地在今年上半年发生矿山安全事故,矿山被勒令停产,产量也有所下滑。
锡行业的行业规范将准入门槛提升到一定的标准,加之随着锡基础储量逐年递减,我国对资源保护意识的逐渐加强,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标准逐渐提高,加之国内冶炼厂本来就相对较少,工信部严格控制锡行业规范企业名单也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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