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事件揭秘

2018-1-12 8:14:57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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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公司董事钦义发辞职的公告。该公告称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 年 1 月 7 日收到公司董事钦义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钦义发先生因个人原因,从即日起辞去董事职务。钦义发先生辞职后在公司不再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其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系1990年1月20日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成体改(1990)010号文批准,由成都涤纶厂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2月31日经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3)270号文批准为规范化股份制试点企业。1997年1月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2730万社会公众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1997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9年5月24日,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聚友泰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年10月9日,公司名称由"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Chengdu Unionfriend Network Co.,Ltd."变更为"Chengdu Huaze Cobalt&Nickel Material Co.,Ltd."

其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矿产品(许可经营项目除外)的销售;化工产品(危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除外)、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金属制品、焦炭、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

2017年7月14日,四川证监局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决定表示,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2016年4 月 29 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及另一子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鑫海)、关联方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江新材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高新支行)等相关主体签署《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建陕开贷〔2016〕087号债务转移,以下简称87号协议),协议约定华江新材料对高新支行的2794 万元银行债务,由陕西华泽承担。公司于2017年6月6日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披露。

二、2016年5 月 23 日,陕西华泽、平安鑫海、华江新材料、高新支行等相关主体签署《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建陕开贷〔2016〕105号债务转移,以下简称105号协议),协议约定华江新材料对高新支行的3288 万元银行债务,由陕西华泽承担。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披露。

三、87号协议约定平安鑫海等相关主体对陕西华泽履行上述2794 万元银行债务提供担保。105号协议约定平安鑫海等相关主体对陕西华泽履行上述3288万元银行债务提供担保。陕西华泽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7号协议、105号协议约定由你方承担的关联方债务金额分别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2.62%,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未将平安鑫海向陕西华泽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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