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国土资源、发改、工信、财政等8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出,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滇西北铜矿等7个资源产业基地建设和个旧锡矿区等62个重点矿区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云南省提出,至2020年,要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图幅577幅面积23.7万平方千米,覆盖全省国土面积的60%;完成基础地质调查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20处以上;完成地质矿产调查图幅257幅,圈定找矿靶区250处,提供可供进一步普查或详查的矿产地80处。要以市、县为单位,完成1:5万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面积2万平方千米,基本摸清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情况。
云南省要求,积极引导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环境污染重、长期亏损的煤矿产能有序退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到2020年,要落实全国规划划定的国家规划矿区14个,划定省级重点矿区48个,划定矿产资源储备区为2个。要完善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城镇发展区,未经科学论证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对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论证,协调好经济补偿,尽量做到不压、少压,同时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云南省强调,要抓好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发展战略机遇,积极推进云南省与周边东南亚、南亚国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发挥云南传统产品优势,扩大钢铁、水泥、磷肥等产品的出口,提高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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