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8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湘财建指〔2018〕10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文件规定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用于拨付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尾款。个别项目因未能实施,已安排的专项资金无法使用,形成结余,本次予以收回。上述款项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具体项目、金额、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见附件。请市州、县级财政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做好指标调剂工作;请市州、县级环保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
附件: 1、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收回汇总表
2、2018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
3、以前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收回明细表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和保护厅
2018年2月12日
(关键字:环境保护厅 重金属 污染 防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