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标准为每千瓦时0.1016元,缴纳金额按自发自用电量计算。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5元执行。完善自备电厂价格政策,具体事项另行制定。
政策解读:首先,明确自备电厂企业价格政策
● 1、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与《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是一致的,标准为每千瓦时0.1016元(含税,下同)。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作为过渡期,过渡期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5元执行。但本通知中提到了,过渡期后的交叉补贴费用将根据国家规定和工商业用户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情况,重新予以核定公布。说明过渡期后,交叉补贴的缴费金额将向国家的统一标准靠拢,增加的可能性极大。
● 2、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要求按照销售电价表中的标准征收。叠加前一通知,我们根据山东目录电价查到山东自备电企业未来将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合计0.0291,其中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由0.0052元/千瓦时降至0.0039元/千瓦时,农网还贷资金并入电价。因此,山东省政府性基金附加标准由原来的0.0504元/千瓦时降至0.0291元/千瓦时。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 3、继续按原标准向并网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系统备用费,即:按并网电压等级分档确定,220千伏为每千瓦时0.02元,110千伏为0.03元,35千伏及以下为0.035元。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网电量才需要缴纳系统备用费,孤网运行电量不需要缴纳。
其次,完善自备电厂机组上网电价政策● 1、自2018年7月1日起上网电价按山东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不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执行。省物价局不再批复具体项目上网电价。说明山东省内所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统一,不再差别化。
● 2、并网自备电厂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与公用机组执行相同的环保电价政策。环保电价是囊括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在内一套完整的针对燃煤电厂的政策,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调动火电企业减排积极性、提高增加环保设备的意识。目前我国执行的是脱硫电价0.015元/度,脱硝电价0.01元/度,除尘电价0.002元/度,超低排放电价中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并网自备电企业的环保投入成本将得到一部分补贴,缓解企业压力,增加企业上环保设备对策动力。
完善配套政策
支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健康发展。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这和国家总的电改方向和要求是一致的。
鼓励企业自备电厂转公用运行。企业自备电厂机组转公用运行的,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物价局根据机组前三年最大自用电量,确定“改革过渡期价格扶持电量”(以下简称“扶持电量”)。自备电厂机组转公用运行之日起,该企业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扶持电量”输配电电度电价,第一至第五年(每年按12个月计算)分别按公布标准的60%、60%、70%、80%、90%执行,第六年执行正常输配电价。企业实际用电量高于“扶持电量”的,超出部分执行正常输配电价;“扶持电量”高于企业实际用电量的,超出部分次年不结转、不得转让或交易给其他企业使用。
分析认为:从山东省发布的这条通知来看,未来自备电厂将承担和公用电厂相同的社会责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这两项无可避免,而且国家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的态度以及未来政策的趋势也充分体现,并且给了企业充足的时间和阶段优惠以适应和调整,从铝行业来看,山东铝企的成本上升无可避免,而其他地区的电价标准和执行方向预计和山东差距不大。
有分析师表示,按照吨铝耗电13600度算,增加0.05元/度,折算下来电解铝成本大约抬升680元/吨。成本抬升对于电解铝价格有刺激作用。预计四季度电解铝运行区间在14500-15500元/吨。
(关键字:山东自备电厂交叉补贴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