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建小镀锌厂废水直排水沟

2019-4-18 17:52:02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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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法庭给我一个赔礼道歉的机会,请允许我向在座的各位说声对不起,由于我对法律的无知,为了个人利益,非法生产造成了环境污染,给政府添了麻烦,给亲人带来了痛苦,我认罪、认罚、认赔。”

近日,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潘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兰陵县看守所开庭审理,被告潘某积极悔罪、认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案情回放

私建小镀厂进行非法镀锌加工,造成土壤污染

2018年4月,被告潘某(男,37岁,初中文化,兰陵县南桥镇鲁坊东村人)在兰陵县南桥镇大李沟村租用一处院落,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筹建镀锌厂,雇佣安徽省泗县草沟镇陈某和兰陵县芦柞镇李某、贾某进行镀锌加工。

在镀锌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周边梨园水沟,严重污染环境。

2018年5月,兰陵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也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安排专人提前介入调查,会同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经现场勘查,发现含酸废液约0.3423吨,镀锌废液4.2265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酸废液废物类别HW17,废物代码为336-064-17,危废特性T/C;镀锌废液废物类别HW17,废物代码为336-052-17,危废特性T。

为妥善处置危险废物, 兰陵县南桥镇人民政府分别委托祁门县鑫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正朔环保有限公司、灌南县顺联达运输有限公司对镀锌厂生产设施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处置、运输,花费人工、材料、机械、水电、危险废物处置等费用共98480元,委托山东山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镀锌厂进行检测,花费检测费6万元,合计158480元。对于被污染的土壤,需编制无害化处理方案,处置费用预算为20.681万元。

审理过程

经过庭审,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赔偿

2019年3月1日,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就被告潘某、陈某、李某、贾某污染环境一案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顺利审理案件,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合议庭成员及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对此案的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3月22日,此案在兰陵县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由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立德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兰陵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俊杰担任审判长。庭审经过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各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赔偿。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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