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的子公司天津立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立中股份”或“乙方”)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共同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立中股份拟在武汉市蔡甸区投资建设高端铝合金车轮项目,总投资预计 6 亿元人民币。
合作对方简介
武汉市蔡甸区处于长江、汉江交汇的三角地带,江汉平原末端,距武汉中心城区约 15 公里,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两大国家级开发区隔汉江相望。作为全国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武汉汇聚了法、日、美、自主品牌四大车系。区域周边 20 公里内有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通用武汉分公司、东风日产、东风雷诺、吉利汽车、东风自主品牌等整车生产厂和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 300 家以上。
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端铝合金车轮项目。
项目类别:工业
项目内容:研发、制造铝合金车轮、精密模具。
投资规模:总投资预计 6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4.2 亿元,流动资金约 1.8 亿元。
项目用地: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地块位于武汉市蔡甸经济开发区,土地净使用面积约为 118 亩(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用于上述项目建设。
投资进度:在本协议签订后 6 个月内,乙方须完成车轮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等事宜,项目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3 亿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万元整),其中项目一期实收资本不得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肆千万元整),于公司注册之日起 6 个月内到位。
项目建设周期:因行业特点,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及具备开工条件起一期项目不超过 36 个月,二期项目不超过 24 个月。如因签订本协议时未能预见的因素,需变更以上建设进度安排,双方应磋商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书面方式确定,并遵守新的时间和进度安排,否则仍应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上述建设进度安排。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安评、环评、能评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制止一切乱收费。
3、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并积极落实乙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4、甲方负责将道路、供水、排污、排水、通讯、供电、天然气和土地等“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就近配套至厂区红线处,保证项目的正常生产。
5、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项目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进度要求达产达效。
6、本协议生效后,五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通过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转让、出租本协议约定地块和改变土地用途。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为落实上述项目的实施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地和税收缴纳关系必须在甲方属地。
2、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向甲方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背景资料,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项目情况的信息及项目背景资料均真实、全面、合法有效。
3、 乙方上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所在区域总体规划、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图纸进行建设。
4、乙方拟受让的地块土地使用权进入“招、拍、挂”程序时,乙方必须及时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投标、缴纳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履行相关程序,以确保得到项目地块使用权及时推进项目建设。
5、乙方在甲方通知乙方项目可以开工建设后启动建设,启动建设后 36 个月内一期项目建成投产,2024 年内建成投产,项目全面建成达产后第三个财务年度起年产值不低于 500 万元/亩,年纳税不低于 30 万元/亩。
6、乙方负责项目公司的品牌建设,制定项目公司营销策略。
7、乙方提供完整的项目解决方案:负责项目建设统筹、设备投入、流动资金、技术支持、产品研发、生产线规划设计、公司运营管理等。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文件所批准的土地用途,应按政府部门核发的设计条件开展方案设计,按照已审定的总体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如确需改变用途,主体单位须报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关键字: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