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就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内容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这是“统账结合”的职工医保制度建立22年以来第一次对个人账户进行重大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之下,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内部的资金结构,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这项改革不仅能够补上我国医保门诊保障不足的短板,还将通过扩大个人账户资金的支出范围,尤其是允许配偶、父母、子女求医问药时都可以使用参保人账户内资金等措施,激活8000亿元沉睡在个人账户中的医保资金。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仇雨临表示,调整个人账户势在必行,但改革调整需要秉持权益置换、平稳过渡、合理转换、政策协同等原则。长期来看,随着门诊统筹待遇在保障的病种和服务范围、保障水平、保障人群等方面的完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就医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个人账户规模缩小但不取消
医保个人账户从建立开始就争议不断。随着医保个人账户在运行中的弊端渐渐凸显,近些年来学界要求尽快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2010年10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已经不再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表述。
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方向在今年3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已经定调,意见提出,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此次《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5项措施。其中三项核心举措为:增强门诊共济保障能力;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两项配套措施为: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适合门诊就医特点的付费机制。
在三项核心举措中,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备受关注。此前,在医保个人账户改革路径的讨论中有两个方向,第一选项是取消个人账户,该措施有利于最后实现城乡医疗保障的统筹,也有利于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第二选项是对个人账户进行调整改善,包括逐步缩小个人账户规模。
最终政府选择了更加稳妥的后一种方案,在缩小个人账户的同时保留了个人账户。根据《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下称“医保统计公报”),参加职工医保的有3292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4224万人,退休职工8700万人。下一步这近3.3亿的个人账户都将缩小,在职职工的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不缴费的退休人员将采取定额划入的办法。
《指导意见》提出,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我国现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医保制度。政策规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中30%计入个人账户,70%计入社会统筹。
改革之后的不同是,个人缴纳的2%仍将划入个人账户,但单位缴纳的30%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个人账户的规模缩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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