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020-12-30 8:08:37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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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深刻领会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意义

城市建设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对于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波澜壮阔,创造了世界城市发展史上的伟大奇迹。2019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6%,已经步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我们不仅要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问题,还要更加注重解决城市发展本身的问题,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高质量发展的新路。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路径。城市是扩内需补短板、增投资促消费、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战场。城市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我国城镇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比重均接近90%,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比重超过85%。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谋划推进一系列城市建设领域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有利于充分释放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发展新动能,畅通国内大循环。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去“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和过度房地产化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开发建设从粗放型外延式发展转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将建设重点由房地产主导的增量建设逐步转向以提升城市品质为主的存量提质改造,促进资本、土地等要素根据市场规律和国家发展需求进行优化再配置,从源头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举措。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一些城市发展注重追求速度和规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碎片化”问题突出,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宜居性、包容性和生长性不足,人居环境质量不高,一些大城市“城市病”问题突出。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提升城市品质,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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