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有关专家表示,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增加消费和就业。随着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未来,在丰富国内市场供给、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将发挥更好的作用。
跨境电商成为外贸发展新引擎
近年来,我国贸易创新发展步伐加快,跨境电商保持高速增长,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引擎。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跨境电商更表现出很强的生命力,成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首选。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
据了解,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表示,此次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是落实“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
“此次扩容是对之前出台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延续。”洪勇表示。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2019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提出对具备监管条件的综合试验区,研究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2020年11月,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也曾表示,将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等建设情况,研究将具备条件的城市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主要是由我国国内实际消费需求决定的。”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国家进口研究中心主任魏浩表示,早在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就提出要满足消费者对优质国外商品消费需求。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发展特点和趋势,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抓紧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消费升级现象凸显,进口特色、高端产品成为满足国内消费升级的重要手段。在传统进口方式基础上,积极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可以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规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关键字:跨境 电商 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