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继续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这些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体现了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将助力市场主体轻装上阵,支持稳就业保民生。
政策保持稳定延续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参加疫情防控取得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电影放映免征增值税……这些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出台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明确延期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国家连续实施了7批28项减税降费政策,其中既有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的应急措施,也有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困难行业的措施,还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这些阶段性的政策大多数规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并明确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市场主体,对如何延长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十分关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要对2020年出台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在研究论证基础上,部分适当延长执行期限,部分到期后停止执行,不搞“急刹车”。
“我国去年出台一系列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一些企业或困难行业实施税费优惠,取得显著效果。当前经济恢复基础还需要巩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仍面临较大压力,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延长部分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激发活力。”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两部门的公告落实了《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反映出宏观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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