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透露出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信号。
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决定》,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作出规定。
《决定》从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等多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决定》时指出,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后的法律认定。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决定》赋予了计划生育新内涵,即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该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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