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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年 2月 16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
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为公司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金额及期限对江特锂电提供人民币 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为一年(从资金到位时间起算)。
2、资金主要用途公司向江特锂电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按资金到位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使用到期日后一次性结算收取。
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 6月 1日注册资本:700万元注册地:宜春市东风大街 19号法定代表人:朱军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用三元材料、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的制造与销售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 70%的股权,自然人股东钟盛文持有 30%的股权。
截止 2010年 12月 31日,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总资产 2303.88万元,净资产 650.15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440.58万元,营业利润-26.53万元,净利润-20.25万元。本数据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0年度,本公司已向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 900万元。
本次借款由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江 西 江 特 电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总 资 产 为 717,869,332.35元 , 净 资 产 为407,532,419.24元。2010年的营业收入为 547,831,197.50元,净利润为30,985,049.0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江特锂电的其它股东义务江特锂电的其它股东为自然人股东钟盛文,其持有江特锂电 30%的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财务资助由本公司单方面提供,钟盛文因自身资金实力原因不提供财务资助,因公司持有江特锂电较高比例的股权,为促使江特锂电快速发展,有必要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江特锂电是公司向锂电新能源产业方向发展而最早成立的一家企业,经过前期的运作,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工艺技术成熟,产品销售逐步扩大。因成立时间较短,设立时投资金额不大,江特锂电目前生产经营资金紧张。为解决因2销售订单增加而造成的流动资金紧张困难,满足用户需求,占领市场,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江特锂电快速发展壮大。公司本次及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不大,公司对江特锂电持股比例较高,且江特锂电发展前景较好,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因此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是可控的。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向江西江特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使江特锂电能抓住市场机遇,解决因销售订单增加而造成的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以满足用户交付需求,有利于公司和江特锂电的发展。公司本次及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不大,且公司按借款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在公司对江特锂电的控股比例较高、江特锂电的发展前景较好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特锂电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用途,同时要求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督促落实好按期还款措施,保护资金安全。
六、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15.77 0.90%]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规定,江特锂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另一自然人股东与江特电机及持有江特电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江特锂电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江特电机结算资金占用费,江特电机向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
江特电机对江特锂电的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江特电机于 2011年 2月 16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还将提交江特电机201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特电机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公3司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江特锂电提供人民币 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不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特电机向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虽然江特锂电资产规模较小,但公司已经掌握了锂电池正极材料的核心技术,并已经批量化生产,随着市场对锂离子电池需求量的不断增加,锂电池正极材料作为其核心关键材料,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预计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回收投资资助款的风险相对可控。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江特电机本次向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无异议。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截止 2011年 2月 15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9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特锂电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2月 17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