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1年4月15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并于2011年4月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包文东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会计差错的更正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客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同意此次会计差错更正。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进行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对有关事项的会计差错更正处理没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大的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
【《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在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在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帐号为:78010158000004534。
公司将在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1年4月15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并于2011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玲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的决议》;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客观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没有对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更正。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特此决议。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4月21日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会
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更正事由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0)63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5月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200万股,发行价30元/股,募集资金960,000,000.00元。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6月1日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0)第1038号”验资报告,验证的发行费用为61,684,798.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98,315,201.08元。公司据此进行了会计处理,按61,684,798.92元冲减了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并于2011年3月25日公告了2010年度报告。
现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对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经公司核查,原计入的61,684,798.92元的发行费用中,有2,881,475.88元属于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现按该文件要求,对2010年度会计报表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更正的情况为:将上述不能计入2010年度发行费用的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2,881,475.88元自资本公积调整计入管理费用,该项调整调减了2010年度净利润2,450,479.12元,对净资产的影响数为430,996.76元,其中,调增资本公积2,881,475.88元、调减盈余公积245,047.91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205,431.21元。
具体更正情况见下表。
(一)合并报表及指标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1、 董事会说明
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会计差错的更正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客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同意此次会计差错更正。
2、监事会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客观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没有对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此次更正。
3、独立董事说明
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进行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有关事项的会计差错更正处理没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大的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
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更正后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待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审计报告。
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和年度报告使用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不断加强年报编制过程的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附: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
附件: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锋
资产负债表 (续)
编制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锋
2、合并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_________元。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锋
3、合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锋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法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锋
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锋
5、母公司合并权益变动表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锋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文锋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34号文核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01,196,67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349,464,200元拟投资于“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建设项目”,其余551,732,476.96元为超募资金。
截至201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公司超募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使用120,000,000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12,121,700元,出资设立“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1,500,000元同其他两名股东出资设立“武汉云飞光纤锗材料有限公司” (暂定名)。
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2,000,000元进一步收购北京中科镓英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
截至201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公司未做使用安排的超募资金余额为246,110,776.9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使用计划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流动资金需求以及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进入2011年以来,公司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日常生产经营占用的流动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储备能力,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本次根据经营需要及资金状况,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减低财务费用,有助于公司最大限度合理使用好募集资金,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本次将5,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5,000万元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超募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四、审核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管云鸿、伍志旭经过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徐中哲、欧阳祖军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了云南锗业盈利能力;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云南锗业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