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导读: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键字: 江西赣锋锂业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

  3、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参会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0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2236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3.2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322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独立董事代表张玲君女士在大会上做了2010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322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322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322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322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322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监事2010年度薪酬并调整2011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322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322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322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322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建设年产1万吨锂盐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322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张征轶律师及程晶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赣锋锂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责任编辑:0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