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04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4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08月2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9,36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3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186号”文同意,于2010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2,560万股。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1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12,56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3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768万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5月27日实施完毕。经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6,328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股份总额为16,328万股,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239.14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刘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及配偶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配偶金春保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配偶金春保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08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04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4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6%。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人数为14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公司股东刘丽女士的配偶金春保先生于2008年2月28日至2011年2月28日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于2011年2月28日届满离任,至2011年8月28日(星期日)即离任满半年。股东刘丽已完成其承诺,其所持股票将于2011年8月29日(星期一)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云南锗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