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双反”措施

导读: 商务部14日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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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4日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双反”税率不一

公告指出,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如下:通用汽车有限公司8.9%、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8.8%、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2.7%、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2.0%、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4.1%、其他美国公司21.5%。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率如下:通用汽车有限公司12.9% 、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6.2%、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0%、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0%、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0%、福特汽车公司0%、其他美国公司12.9%。

今年5月5日,商务部发布公布《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的最终裁定》(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0号),裁定在案件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按商务部2011年第20号公告所载明的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终裁倾销幅度及终裁从价补贴率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部分车型或考虑国产

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增税后成本可能会部分转嫁给消费者,将削弱美国进口车的价格优势,未来部分车型可能考虑国产。

此项反倾销措施涉及多种热销中国的进口汽车,包括卡迪拉克、克莱斯勒、宝马、奔驰、别克和本田等。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王存表示,目前来自美国的进口汽车相对于欧洲的进口车拥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将削弱美国进口汽车的价格优势。

王存表示,当前进口车销售增长迅速,这项措施影响的程度要看进口成本的增加最终谁来承担,如果成本大多转嫁给消费者,可能将逐渐影响到美国进口车的市场份额。

由于这项反倾销政策的实施时间是两年,王存预计,迫于成本的上升,可能会有部分车型考虑国产,这涉及到美方公司筹划在中国合资,或者现有的合资车企引入新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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