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做好企债兑付回售工作

导读: 近日,发改委财金司召开了企业债券兑付(回售)座谈会表示,保证企业债到期按时兑付仅是底线,未来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债的存续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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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债集中出现的回售现象也引起了发改委的重视。近日,发改委财金司召开了企业债券兑付(回售)座谈会,对发行人兑付回售情况进行提醒和摸底。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表示,保证企业债到期按时兑付仅是底线,未来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债的存续期监管。
  2012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进入本金兑付及回售、赎回相对密集的年度,全年有42支债券面临债券到期本金兑付或面临回售、赎回事项。其中,今年上半年涉及兑付(回售)的企业债券共27支,包括地方企业发行债券22支,中央企业发行债券5支。
  “保证企业债券到期按时兑付仅仅是我们的底线,加强存续期监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指出,截至2011年底,企业债券累计余额已经接近1.8万亿元,监管部门和市场各类参与主体都肩负着维护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据悉,上述27家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地方发改委就回售情况进行了汇报。主要情况是:目前所有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大多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产并产生较好的效益。部分涉及回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能够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了解回售意向,设定合理的利率上浮区间。同时,大多数发行人已经准备好了兑付(回售)资金,并且各地发改委能够提前督促发行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今年1月4日,由于发行人考虑财务成本,鞍钢中票兑付款并未按时划拨,此事引起了市场的一度恐慌。发改委也提醒发行人,要坚决避免这类技术性低级错误。
  同时,激励惩罚双措并举。对于及时披露信息、按时兑付本息的发行人,发改委将继续支持其通过企业债券方式融资。对于违反存续期监管有关规定造成违约的发行人,将不再受理其发债申请。
  发改委财金司强调,发行人要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企业债券资金偿付义务,完善偿付应对措施,及时准确披露有关信息,处理好可能影响本息兑付及回售、赎回的重大事项。发改委下一步将组织力量对此进行抽查。同时,主承销商要加强内控,建立健全债券存续期监管制度,涉及合并重组的,要在协议中明确责任,报监管部门备案。
  发改委财金司表示,这次座谈会仅是一次提醒和摸底,重点是发行人自身要建立完善的偿债制度安排,做好兑付(回售)工作。一旦出现兑付困难一定要提前报告,并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履行及时披露有关信息的义务。
  据悉,此次参会者包括2012年上半年涉及本金兑付或回售的企业债券发行人、主承销商、中债登、上交所、深交所及部分地方发展改革委财金处的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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