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融水县一锑矿发生缺氧致3人死亡

导读: 2月25日,广西融水县晟蕴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井下缺氧窒息死亡3人事故。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该事故责任人骆某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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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广西融水县晟蕴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井下缺氧窒息死亡3人事故。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该事故责任人骆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骆某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挂靠浙江省某矿建公司,与融水县晟蕴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公司在融水县安陲乡新塘村新寨屯“岭背沟”(地名)的新寨矿1号井的锑矿勘探权。2011年9月份至事故发生当日,矿井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12年2月25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骆某为做好开工准备,未按照矿山安全生产规定对事故矿井进行空气含氧量检测,便带领民工覃含某、覃文某、陈某进入事故矿井给通风设备加长通风管。当四人进入矿井窿道约100米处时,覃含某、覃文某、陈某三人因缺氧先后昏迷倒地,犯罪嫌疑人骆某发现后,立刻逃出矿井并组织其他民工开展施救。之后,覃含某、覃文某、陈某三人被抬到矿井口外抢救,在送往医院的途中确认死亡。

事故发生后,融水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报捕后,融水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违反矿山安全生产规定,带领覃含某、覃文某、陈某下井接通风管导致三人因缺氧窒息死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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