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力体制改革在去年进行主辅分离后,何时启动下一步的输配分开成为焦点。据经济观察报获悉,近期除今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两次提及输配电改革试点外,作为电力监管部门的电监会已悄然启动输配电改革的前奏。
这些前奏包括在本部由政策法规部牵头成立“推进电力改革领导协调小组”,并由各省市电监办“一把手”任组长成立地方协调小组,同时启动输配电成本专项检查和电改顶层设计。电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该检查为电监会成立后首次正式对电网输配电进行大范围检查,并将在年底形成“成本摸底”报告,对下一步输配独立定价形成依据。
布局
日前,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其中两次提及“输配电”,一是提出“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二是要求“开展竞价上网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这被认为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输配分开和竞价上网的又一信号和伏笔。2002年电改方案出台后,国家对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进行了剥离,初步形成“厂网分离”,此后,于去年9月份进行了电改四部曲的“主辅分离”,将四大电力辅业调整合并为两家,并收编了电网企业的相关“辅业”。
下一步的电改,将为输配分开和竞价上网。而实现输配分开的前提则是摸清输和配的资产和价格的成本情况。
就本报记者了解,作为电力监管部门的电监会从去年年底已经悄然启动对输配电的“监察”。去年11月份,电监会出台《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完成了对输配电成本的“立法”,为此后顺利开展输配改革形成文件依据。
此后,转入2012年,电监会以电监政法7号文,向各地电监办下发《2012年推进电力改革工作方案》。本报独家获悉,这份文件对电改完成和未完成的环节都有涉及,包括对电网企业拥有的发电资产进行摸底调查,即是对“厂网分离”是否完成进行彻底的调查。此前,国家电网(微博)电改后成立的新源公司一度被外界认为含有火电发电资产而备受争议。
此外,对于输配改革方面,方案称将展开研究电力改革顶层设计和改革路线图,提出“十二五”深化电力改革的操作方案。
此前,有观点提出修改2002年出台的电改5号文,要求重新进行电力改革的顶层设计。由此方案提出“顶层设计”的说法来看,对于电改的后续,或将有新的变化。
除此,方案还特别提出了将制定开展输配电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操作方案。其中,将重点研究输配电业务划分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制定输配电资产划分办法。同时,选择部分地区电网企业试点输配电业务独立核算。
不仅如此,记者还独家获悉,电监会今年还将由其政策法规部牵头成立“推进电力改革领导协调小组”,并在各省市电监办成立地方协调小组,当地电监办“一把手”任组长。目前,云南省电监办已经成立“推进电力改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并完成和下发“推进电力改革工作方案实施计划”。
上述电监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电监会相关部门正围绕日前向各区域电监局和两大电网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输配电成本及价格执行、电费结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专项检查。
据记者了解,这次检查将分自查、检查和重点检查三大阶段。其中,3月30日前为企业自查阶段,形成报告和相关数据材料报送电力监管机构。4月份是检查阶段,按照选定的10个省级电网公司及所属20个市级和20个县级供电企业,由电监会组织有关派出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形成分省检查报告。
此后,5月份将“重点检查”,根据各省检查情况,由电监会价财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检查。6月份,根据重点检查的情况,编制“2011年度输配电成本及价格执行情况监管报告”。
“这次检查是电监会首次正式对电网输配电进行大范围检查,并将在年底形成摸底报告,对下一步输配独立定价形成依据。”上述电监会人士称。
电改再萌动
其实,随着去年电力行业“主辅分离”的告一段落,输配分开便逐步提上日程。从目前推进的进展和迹象来看,各相关方都已经启动了改革的前期工作。
目前,对于电改的输配改革,主要由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三方进行,除电监会外,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也已成立电力输配分开专项改革小组,能源局也在提出制定电改方案的规划。
“我国的电力改革涉及的部门较多,各个部门各有一定的电力行业权限,这也造成了在电改这一问题上多部门齐头制定规划和方案的原因。”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力业内人士称。
该人士表示,电改方案的制定需要“顶层设计”,同时需要顶层的机构协调众部门一起完成,分头进行的规划和方案不仅难以一致,而且造成资源的浪费。
“下一步搞电改,最重要的是搞清成本,制定独立的输配电价,为竞价上网做准备。”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电力行业研究员胡军峰对本报记者表示,首先应摸清输、配各自固定资产和变动资产的成本情况,然后对上述资产进行细分界定,“要弄清楚成本范围、合理的成本区间,在此基础上形成成本+合理利润的独立输配电价。”
记者从电监会此次摸底的输配电成本检查明细看到,对于电网企业较为模糊的“其他成本”给予了较清晰的明示,除应有的材料费、工资、折旧、修理费外,其他费用将包括职工福利费、财产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动保护费。
此前,在未出台《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未明确输配电成本的分类时,电网企业成本核算的主要依据是电监会在2005年颁布的《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该办法只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了简单分类,如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的类别并不明晰。也因此,电网企业在输配成本的核算方式上采取“大一统”的方式,导致其他费用占比相对“臃肿”。
根据《2010年电力监管报告》的数据,中国主要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构成中,“其他费用”所占的比重高达27.15%。“接近30%的费用用途不明,这在其他行业企业很难见到。”胡军峰表示,“暂不论这些费用是否和输配电有关,搞清楚这些费用的具体流向对于电网企业本身也是一种财务明晰的表现。”
此外,上述电力业内人士还对本报记者表示,除输配成本外,输配资产的厘清更是难题。按照当年电改方案,输配分开后,电网公司将演化为“输变电公司”,而“配电”将从电网资产和业务中剔除,形成分属各个地区的“配电公司”。
然而如何清晰地计算配电资产被视为输配电分开最大的难题。配电资产在电网资产中的份额和配电资产中纠结在一起的央产和地方资产很难厘清。
在1998年进行农网改造之前,配电网资产主要属地方财政,而正因如此,其产权关系错综复杂,如在直管直供县中存在地方资产和集体资产,而在趸售县和自管自供县中也有部分中央资产和集体资产。在农网改造和城网改造之后,伴随着中央财政的投入以及部分地区对农村电网的“上收、代管”,配电网的资产关系则更为复杂。
按照当年的电改方案,确定在一县范围内营业区交叉的多家供电企业,以各方现有配电网资产的比例为基础,组建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以外供电企业的资产关系可维持现状。而电改涉及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电力企业财政利益格局方面的变化与调整问题,则交由财政部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正是这样的维持现状和多头管理,对下一步的输配电分开来说,举步维艰。中国投资协会能源研究中心副理事长陈望详2006年曾经测算过配电网的资产份额,据其估算,配电网资产大概在6000亿左右。然而随着近几年电网输配网络的发展,该资产数额已进一步扩大。“如果搞不清楚可以避开,先按照电网企业上报的资产情况进行输配定价,然后在调整该定价时进行监管,要求电网企业出具详细的成本构成和利润分析,再由监管部门进行核定,从而一步步厘清这些资产情况和输配成本,形成倒逼机制。”胡军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