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建部共同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就申请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示范内容、补助标准、并网方式、光伏组件、申请要求几个方面做出说明。
通知内容摘要
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9元/瓦,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7.5元/瓦。范围限定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和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
申请集中示范的绿色生态城区在2-3年内推广规模不低于15MW;并网仿石材上应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自发自用,并推广微网并网技术;对于光伏组件的要求更加全面: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14%,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5%、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15%;非晶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6%,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4%、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20%;用于采光顶、幕墙等部位的光伏玻璃材料应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要求;对于项目申请,要求每个省(区、市)光电建筑集中示范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
看好国内未来3-5年光伏装机需求增长,十二五期间光伏装机有望超预期:
我们认为,通知的出台无论是从建筑节能减排还是带动光伏产业的持续发展来看都具有重要意义,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政府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的开始,将对中国未来的光伏装机需求增长形成实质利好。
我们预计,在外围光伏市场持续疲软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持续出台光伏发电刺激政策,以此来扶持中国光伏发电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是个大概率事件。在晶硅电池价格持续处于低位的时期,在国家政策扶持的支撑下,国内电站投资主体建设电站意愿看涨,十二五末年的累积光伏装机有望超过15GW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