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终审宣判走私2.18万吨镁砂大案

导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威海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走私2.18万吨镁砂大案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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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威海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走私镁砂大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刘某、董某、于某等4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判处被告单位香港某船务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人民币。走私运输工具被海关依法予以罚没。该案涉案货物镁砂2.18万吨,案值4088.22万元,偷逃应缴税款223.81万元。
  镁砂(轻烧镁、重烧镁、电熔镁等统称)作为一种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广泛应用于冶炼、建材、化工和军工行业,我国辽宁省的探明储量居世界首位。近年来,国外对我国镁砂的进口依存度越来越高。为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我国自1994年开始,对镁砂出口实行有偿招标许可证制度,2007年6月1日起对轻烧镁征收5%的出口关税,2008年1月1日起对重烧镁和电熔镁征收10%的出口关税。由于镁砂初级产品加工工艺简单,产品利润丰厚,走私分子为谋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向境外走私这种珍贵的矿产资源。
  2009年7月3日,青岛海关缉私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走私分子组织大约20车镁砂准备从大连运往威海,有重大走私嫌疑,遂交威海海关缉私分局查处。威海海关缉私分局立即部署精干警力,前往现场跟踪监控。7月4日,侦查人员发现第一批运输镁砂的11辆货车在威海滚装船码头下船,通过多车交叉跟踪,最终发现运货车辆将货物秘密运抵威海新港散货码头,并卸货到一仓库中。侦查人员秘密取样后发现,所运货物确系镁砂,随即在附近山坡设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7月7日下午,侦查人员发现有一艘船号为“顺畅16”的内贸船,在港上装载被监控仓库中的货物后,迅速上报青岛海关缉私局。
  当日,青岛海关缉私局成立专案组,周密部署,抽调精干警力赶往威海新港,海关“890”号缉私艇也奉命即刻从烟台开赴威海海域。7月8日凌晨,专案组侦查人员三路出击,实施海陆联动,协同作战,一举查扣涉案船舶1艘、涉案运输车辆2辆,查获涉案走私证据一宗,当场抓获涉案人员9人,查获走私镁砂1474吨。侦查人员先后赶赴潍坊、大连、营口、沈阳、锦州、盘锦、丹东等地,经过4个多月全力追捕,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董某全部抓获。
  经查,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董某、于某等人,采取变换使用内外贸两套船舶手续,修改船名等手段,在山东威海、潍坊,辽宁盘锦、营口、锦州等口岸偷运走私出口镁砂2.18万吨。该案的破获和宣判,有力打击了镁砂走私犯罪分子的气焰,维护了国家战略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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