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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将用两个月时间,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辖区,将在评选各种环保荣誉称号及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时一律否决,并对该辖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
所谓“区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保违规的事件,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直至该企业或该地区完成整改。
近日,乌市出台《乌鲁木齐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0月中旬前将分三个督查组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影响较大,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今年,乌市将加强对火电机组、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对未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制定限期治理计划,下达限期治理通知。
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一律扣减脱硫电价。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销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缴排污费。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同时,将加大对辖区涉及钢铁、重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重化工等行业企业及环境敏感区域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饮用水安全方面,要求在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标识和宣传广告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
此外,乌市还将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等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环境风险单位、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从事重金属矿采选、冶炼及皮革鞣制、电镀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业务的企业,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市民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拨打12369环境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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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一律”查处环境违法
乌市将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各区(县)专项行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因查处不力或虚报、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