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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西部[2012]244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报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的请示》(黔府函[2011]283号)收悉。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全面实施工业强区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发展保障能力;着力推进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着力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将黔中经济区培育成为高科技、优产业、开放型、生态化、经济快速崛起、城乡协调发展的核心区域,走符合自身实际和时代要求的后发赶超之路,为贵州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请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规划》提出的战略布局、重点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按时完成发展目标。要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衔接,《规划》中涉及的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需按程序另行报批。要督促《规划》范围内的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协调,打破行政区划,促进要素流通,形成区域发展合力。
四、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黔中经济区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支持。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你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请你省以《规划》实施为契机,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推动贵州与全国同步实现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8月12日
(关键词: 发展改革委 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