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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作“十二五”时期结构性减税“重头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渐次扩围。
10月29日,浙江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宣布,从12月1日起启动“营改增”试点。根据模拟测算,超过9成的试点纳税人在“营改增”后税负下降或持平。
浙江省国税局局长周广仁介绍,目前该省国税部门已接收地税部门移交的试点纳税人14.7万户,其中单位纳税人6.04万户,个体工商户8.13万户。下一步将开展逐户核查,确认移交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及具体税源信息。
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介绍,根据前期的模拟测算结果,2011年浙江纳入试点行业营业税纳税人为15.28万户,营业税收入149.41亿元,占全部营业税收入16.32%,占地方财政收入4.74%。
“营改增”后,该省当年财政总收入减收约60.1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减收35.3亿元。
从试点行业税负总体变化看,按企业分析,约95%的企业税负下降或持平;按纳税人规模分析,占试点企业93.1%的小规模纳税人中,除交通运输业税负持平,其他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40%。
据了解,试点期间将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此外,对小部分试点企业改革后税负可能增加的情况,可根据企业申请,经财税部门核实后,给予过渡性财政资金补贴。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