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导读: 临沧飞翔保证已将其与从事高纯二氧化锗、区熔锗锭、红外锗单晶等锗产品生产、加工有关的全部资产投入了本公司或者由本公司予以收购,临沧飞翔目前不从事高纯二氧化锗、区熔锗锭、红外锗单晶等锗产品的生产、冶炼、销售活动,该等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属于临沧飞翔的经营范围,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关键字: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 锗 二氧化锗

证券代码:002428证券简称:云南锗业公告编号:2012-051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关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云南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证监【2012】264号)文件要求,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股东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2008年4月25日,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临沧飞翔”和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现在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临沧飞翔保证已将其与从事高纯二氧化锗、区熔锗锭、红外锗单晶等产品生产、加工有关的全部资产投入了本公司或者由本公司予以收购,临沧飞翔目前不从事高纯二氧化锗、区熔锗锭、红外锗单晶等锗产品的生产、冶炼、销售活动,该等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属于临沧飞翔的经营范围,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上市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临沧飞翔保证:除本公司外,目前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保证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公司主要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如临沧飞翔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本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本公司,以确保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如果因本公司业务发展,开展了新业务且与临沧飞翔已开展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有权提出以不高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临沧飞翔与此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临沧飞翔履行了承诺,没有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2、2008年4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及其配偶吴开惠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包文东/吴开惠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已将其与从事高纯二氧化锗、区熔锗锭、红外锗单晶等锗产品生产、加工有关的全部资产投入了本公司或者由本公司予以收购。

(2)除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包文东/吴开惠目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开展高纯二氧化锗、区熔锗锭、红外锗单晶等锗产品的生产、冶炼、销售业务,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包文东/吴开惠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包文东/吴开惠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本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本公司,以确保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如果因本公司业务发展,开展了新业务且与包文东/吴开惠及其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已开展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有权提出以不高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包文东/吴开惠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此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文东/吴开惠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予以配合。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与配偶吴开惠履行了承诺,没有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3、2008年4月25日,持有本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云南省核工业二O九地质大队、深圳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和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现在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保证不从事高纯二氧化锗、区熔锗锭、红外锗单晶等锗产品的生产、冶炼、销售活动,该等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属于其的经营范围,现在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上市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保证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公司主要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如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本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本公司,以确保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云南省核工业二O九地质大队、深圳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承诺,没有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4、2008年4月25日,持有本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吴红平、区国辉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吴红平、区国辉承诺目前未开展高纯二氧化锗、区熔锗锭、红外锗单晶等锗产品的生产、冶炼、销售业务,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吴红平、区国辉本人或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本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本公司,以确保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吴红平、区国辉履行了承诺,没有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及其配偶吴开惠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包文东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均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吴红平、区国辉均分别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履行其承诺,严格遵守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上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外,不存在其它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出具的已生效但尚未履行的承诺,不存在超过承诺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关键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 锗 二氧化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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