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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财长近日向赞比亚议会递交2013年预算时表示,赞政府将在2013年对各项税收进行调整。资料显示,赞比亚将引入矿权转让税,根据《矿山及矿业发展法案》对矿权转让行为征收10%的税率。矿权指:探矿执照、大规模采矿执照、大规模宝石开采执照、探矿许可、小规模采矿执照、小规模宝石开采执照以及手工业者采矿权(Artisan Mining Rights)。但手工业者采矿权因不可转让故不受影响。
资料还显示,将降低矿业部门资本类支出的税收扣除比率,从之前的100%扣除降至25%扣除。废止2008年第69号法令,以及2008年《铜精矿出口关税及消费税免除规定》。详情请见附件。
2013年税收政策调整明细
一、 直接税
(一)税收优惠
1、上调个人所得税(PAYE)免税税额,由之前的每月200万克瓦查提高至220万。
现有标准 调整后标准
每月收入(克瓦查) 税率 % 每月收入(克瓦查) 税率 %
0 - 2,000,000 0 0 - 2,200,000 0
2,000,001 – 2,800,000 25 2,200,001 – 3,000,000 25
2,800,001 – 5,700,000 30 3,000,001 – 5,900,000 30
高于5,700,000 35 高于5,900,000 35
改革将减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符合政府“将更多的钱放进人民口袋”的承诺。
2、废除存款、国库券、政府债券以及其它金融票据利息的医保税,鼓励存款。
3、取消存款、国库券、政府债券以及其它金融证券利息的预扣税,减轻税收负担,鼓励存款,推广金融服务。
4、生态肥料公司所得税率由35%减为15%,化肥生产公司所得税率维持15%不变。这将统一生态化肥及化肥生产公司税率,鼓励生态肥料产业的投资。
5、考虑到通货膨胀率以及经济现状,将养老金可抵减金额从每月15.5万提高至25.5万克瓦查,减轻工人纳税负担。
(二)为弥补减税导致的税收减少而采取措施
1、引入矿权转让税,根据《矿山及矿业发展法案》对矿权转让行为征收10%的税率。矿权指:探矿执照、大规模采矿执照、大规模宝石开采执照、探矿许可、小规模采矿执照、小规模宝石开采执照以及手工业者采矿权(Artisan Mining Rights)。但手工业者采矿权因不可转让故不受影响。
2、将非赞比亚居民管理费及咨询费的预扣税从15%提高至20%。
3、将非赞比亚居民的专利权使用费的预扣税从15%提高至20%。
4、将企业报税门槛从营业额2亿提高至8亿。这将减少中小企业的合规成本和政府的执法成本,鼓励自愿报税,减少征税成本。
5、采矿机械设备等资本支出税收抵扣只可在该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时才可进行。其它企业也只可在机械设备、建筑等投入使用才可将资本支出进行抵扣。
6、采矿公司关联借贷支付应符合《转移定价规则》。该条保证采矿公司的不符合“臂距原则”(at arm’s length)的关联借贷支付不仅应遵守《资本弱化规则》(Thin Capitalization),还需符合转移定价的相关规则。这里的“臂距原则”指借贷利率为无关联独立个体之间借贷的市场价。
7、取消在任何开发多功能经济区或工业园区经营的企业向非赞比亚居民企业支付管理费、顾问费、利息或其它费用的预扣税免除规定,改为征收20%税率。
8、取消优先领域、多功能经济区或工业园经营企业首次盈利后五年内企业分红预扣税免除的规定,改为公司运营五年内预扣税免除。
9、取消优先领域、多功能经济区或工业园经营企业首次盈利后五年内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规定,改为公司运营五年内所得税享受优惠。
10、降低矿业部门资本类支出的税收扣除比率,从之前的100%扣除降至25%扣除。
(三)其他相关措施
1、修改《矿山及矿业发展法案》,规定矿权转让需获《缴税证明书》,保证矿权转让税项缴付完全。
2、修改《赞比亚发展署法》第82(3)条,明确优先行业的确立标准并完善多功能经济区及工业园区申请程序,确保商贸工部在确定优先行业时先与财政部进行沟通。
3、个人所得税的可申请返还时间规定为缴税年度结束后六年内。
4、将个人所得税汇款卡的法律效力等同为月度申报表。改变对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需有申报表才可执行的现状,增强汇款卡的法律效力。
5、修改《不动产转让税收法案》,增加矿权转让变现价值概念,以便征缴矿权转让税。
6、修改《所得税法》,为赞比亚与其它国家或地区签署《税务信息交换协议》(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s)以及《税务事项双边合作协议》(Agreements on Mutual Assistance in Tax Matters) 提供法律基础。
7、修改《不动产转让税收法案》,增加关于“公司集团”的定义。
8、修改《所得税法》第5章第4A节,规定仅多功能经济区或工业园区企业可申请“改善津贴”(Improvement Allowance)。
9、修改《所得税法》,规定符合“集体投资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的所得免税。
二、 增值税
(一)税收优惠
1、导游服务与团组旅游免税。
2、外国与本地游客探险旅游免增值税。之前,仅外国游客的探险游免增值税。
3、小麦及面包免增值税,以降低家庭生活成本,提高国内小麦及制品的产量和竞争力。
(二)减税措施的补偿措施
1、将增值税注册登记门槛由目前的每年2亿克瓦查提高到8亿,促进征税合理性,保证增值税系统的管理效率。
2、塑料和液体聚合材料、塑料编织袋、方底阀口袋统一按16%的税率征收。
3、多功能经济区运营的企业进口的货物及接受的服务按标准税率征收。
(三)其他措施
1、将增值税发票的有效期从1年减少至6个月。
2、应缴增值税供应商应提交销项税表(Output Tax Schedules for Supplies)。
3、取消仅经批准的企业可提供打印发票的规定,规定只要企业会计系统经审核,则可打印发票。
4、规定纳税人可经相关程序对增值税有关事项提出质疑或申诉。
5、修改《增值税一般规定》(VAT General Regulations),将其中“个人”改成“实体”,使规定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实体。
6、对不动产相关规则的书写错误进行更正。
7、修改《增值税减免法案》第一部分,限制非盈利性交易进口增值税减免。
8、修改《增值税法案》,允许赞比亚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交流税收相关信息。
9、修改供应公益机构的货物零税率的规定,使其与《关税与消费税规定》相一致。
10、修改增值税零税率表,增加电子学习资料一类。
三、关税与消费税
(一)税收优惠
1、铁路及有轨电车使用的枕木、机车、车厢、电子信号装置、安全或交通控制设施免关税,鼓励铁路交通运输业投资。
2、水上交通设施免关税,以促进私营行业投资水上交通,水上旅游以及水路维护。
3、取消救护车的15%的关税,使居民可获得更多的移动医疗服务,特别是农村地区。
4、取消摩托车15%的关税,鼓励农村地区医疗及农业推广人员使用摩托车。
5、取消医疗、机械及电子设备、机床设施设备的关税,以减少营商成本,促进本地制造业发展。
6、取消凡士林油20%的消费税。
7、取消碳酸饮料和瓶装水的消费税,促进饮料行业的发展。
8、视觉艺术行业的素描炭素笔、调色刀,混频器、麦克风以及磁带等免税,以支持音乐及视觉艺术的发展,促进旅游业的繁荣。
9、至2016年12月31日,体育、运动以及体育活动的设备免税,以鼓励私营企业参与体育及娱乐业的发展。
10、起搏器、呼吸面罩以及残疾人车免税。
11、至2013年12月31日,取消旅游公司用于交通服务的某些新汽车的关税及消费税,取消提供住宿、餐饮服务以及会议中心的旅游公司用于场所修葺、维护以及扩建而进口的货物的关税,以支持2013年8月举办的世界旅游大会。
12、将邮寄包裹、航空托运、旅客随身携带的供个人使用的物品享受优惠的金额统一为1000美元。
13、新或翻新充气轮胎免税,减少交通运输业成本。
(二) 减税措施的补偿措施
1、将用于屋顶外顶板的无覆层、金属镀层、涂层平轧铁制品或非合金钢材的关税提至15%,支持本地相关产业发展。
2、将有覆层、金属镀层、涂层的平轧铁制品或非合金钢材(锡和铅涂层除外)的关税提至25%,支持本地产品的附加值。
3、将非零售聚酯多股纱线的关税从零提高至15%,支持本地产业。
(三)其他配套措施
1、修改《港口进入及路线规定》,便利贸易,降低营商费用:
l 指定Mulekatembo、Chile、Mwase、Khondwelani及Sindamisale作为关税港口;
l 指定 Solwezi、Mwinilunga作为税关;
l Nkonde边境站24小时开放。
2、明确承包商为援外项目而进口的货物的税收优惠待遇。
3、重新划定《发展署法》第89、89E规定的享受特别优惠的机器设备范围。
4、修改《简化贸易体制》中关于程序费的规定,从278费用单位减少至30个费用单位。
5、更新《关税和消费税规则》第四附录,将享受赞比亚发展署优惠的工业区以及所有企业包括在内。
6、更新经批准向政府提供发展帮助的机构名单。
7、规定公益机构享受税收优惠的法律规定。
8、修订《关税和消费规则》第31条,取消提供桥称报告的规定,要求矿产企业出口提供申明。
9、废止2008年第69号法令,以及2008年《铜精矿出口关税及消费税免除规定》。
四、跨领域规定
修订《所得税法案》、《增值税法案》、《关税及消费税法案》、《赞比亚发展署法案》,规定若企业无法达到雇佣承诺,则取消相关税收优惠。
(关键字:赞比亚 矿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