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建议。
本公告并不构成在美国或任何其它司法权区境内购买或认购证券的要约或招揽,亦不属于有关要约或招揽的 一部分。将予发行的人民币2,500,000,000元于2016年到期3.65厘息的债券并无且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 (经修订)(「证券法」)或任何其它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除若干例外情况外,概不可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或出售。债券仅可依据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通告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人民币2,500,000,000元于2016年到期3.65%票息的债券
(证券代号:85916)
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账簿管理人
汇丰银行
星展银行
工银(亚洲)
农银国际
渣打银行(香港)
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以批准按日期为2013年3月21日的发售通函内所述、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债务证券方式发行的人民币2,500,000,000元于2016年到期3.65%票息的债 券(「债券」)上市及买卖,并预期债券买卖的许可将于或约于2013年4月2日开始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
(关键字:中国五矿集团 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