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今年的改革重点做出了重大部署。其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是在第一批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同于政策范畴的改变,下放审批权更多意味着制度的改革,其改革成效将会影响到接下来一系列改革的进程,自然也会有更多的难点,更多的疑虑,更多的争议和讨论。《经济参考报》记者进行了深度调研、采访,现推出“行政审批权下放”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国务院主导下涉及多部委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一事已经箭在弦上。《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能源局等多个部委获悉,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落实工作。研究内容涉及包括水电、火电、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电解铝、钢铁以及对外投资等审批权下放等多项问题。
不少专家认为,相比较之前出台一些政策小修小补,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触及的更多是对制度的改革,需要解决和考虑的问题很多,可以预见到难度会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今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由发改委会同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要求在6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目前距离《通知》规定的“红线”不到两个月时间。记者了解到,在中编办的督办下,多部门近期均召开了内部会议,加紧研究讨论首批下放的清单和日程表。其中,涉及两高一资产业、可再生能源、对外投资等领域都是此次审批权下放中业内和市场最为关注的内容。
知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可再生能源方面例如风能、水电等项目审批、电网、油气管道等能源项目审批、钢铁、电解铝类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审批都在讨论范围内。
另一方面,境外投资的项目审批范围也有望大幅减少。发改委外资司副司长王建军日前表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管理的方案,今后中国境外投资的管理将探索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大幅度减少目前的项目审批的范围,大大简化企业对外投资的环节”。
与此同时,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对下放审批权再度“加码”。会议决定,在第一批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
就在两周前,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4月24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应该会在6月底前最终落地并公开清单。不过,由于涉及多方利益交织,且相关内容重大,因此在具体内容的讨论中事实上存在很多争议。推进路径、先后次序、涉及利益方的关系处理,都要仔细考量。
“比如说,审批制和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比较头疼。对于有些存在产能过剩的产业,全放还是阶段性放开,也有争议”。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王元京表示,外部性的问题如何解决?通过环评之后是否还需要核准?再比如,由于土地没有完全市场化,之前拿地都是和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行政审批挂钩的,行政审批权下放过程中的土地问题如何解决?
不过尽管存在矛盾交织和分歧点,多位专家认为,不能因噎废食。一开始可能有些部门会不适应,也可能会有乱象,但即使先推动然后再去解决问题,也强于一直僵化固有问题。
“审批一座大山压住了太多活力,出台再多的政策都不能取代制度改革的利好。可以说,这次国务院下放审批权是改革促发展的典型案例。”王元京直言,多年来围绕着审批很多行业都遗留了利好政策难见实效的疑难,此次审批权下放有望成为一个突破口。
“尤其是审批权过于集中的部门和省份,放的越早越快也好。”王元京指出,现阶段还是要以放为主,同时也需要相关改革配套,不能指望解决所有问题。取消和下放审批权不是为了下放而下放,而是要以此为突破口,推动行政体制改革,释放企业活力,最终降低制度成本,将改革红利释放出来。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原所长张汉亚对记者表示,相比较之前出台一些政策小修小补,这件事(下放审批权)是对制度进行的改革,实际上也是希望通过简化审批,还原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市场的手来对经济发展进行优化配置。这就意味着,一些固有的利益格局将被打破,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有望获得更多和更公平的机会。“当然这里面也必然会触及很多利益和博弈,此外还有可能预见到的风险,因此需要逐步推进而非‘一蹴而就’。”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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