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日前,市环保局在政协提案答复中表示,今年,大连市环保局将会同市保监局、环保产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共同研究制定适合本市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一批投保企业拟在涉重金属企业进行试点。
●委员提案
应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多年来随着本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全域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因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一些欠缺和不足,以及社会环境保护意识薄弱,造成环境污染隐患大量存在。
市政协委员讷建宏表示,设立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让受害群众获得经济补偿,还可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他建议,应尽快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本市建立环境污染保险制度奠定政策性基石。
同时应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勘察、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保证环境污染的被害人能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部门答复
拟建五种环保机制
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和投保程序。企业投保或续签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可委托或自行开展风险评估。
合理设计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市保监局引导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
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涵盖风险防范、事故报告、出险理赔、损害计算和争议处理五方面。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包括环境信息、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相关的信息、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有关的保险产品经营等信息。建立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
(关键字:重金属 环境污染 环保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