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2013-10-16 9:37:02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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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稳妥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化解工作,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化解产能过剩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指导意见》指出,受到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部分行业出现了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从全局和长远来看,遏制矛盾进一步加剧,引导好投资方向,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要坚决管住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存量,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分别“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一是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加强规范和准入管理。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五是努力开拓国内有效需求,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六是巩固扩大国际市场,拓展对外投资合作。七是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八是创新政府管理,营造公平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多项配套措施待发

《指导意见》还从加强和完善行业管理、强化土地环保监管、完善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稳扎稳打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指导意见》改变了以往的制止、抑制产业过剩的方式,采取化解产能过程的办法,更加突出地方政府作用,处理违规项目、盲目扩张违规项目;依靠市场的力量调整优化产能;建议长效机制,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并表示,未来将由地方公布调整钢铁存量的标准,标准包括环保、投资、产业政策、对地方税收贡献度等多个方面。

另据了解,相关部门已起草进一步促进产能过剩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近期将上报国务院。

目前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五大行业审批权属于国家发改委。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审批权下放地方是趋势,未来平板玻璃、水泥行业项目审批权可能会逐步下放到地方。

(关键字:国务院 产能过剩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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