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昨日公布的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显示,今年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根据其中的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2014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央企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
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其中,前四类企业上缴比例均较去年上调了5个百分点。
另外,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央企从2007年开始向财政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按照当时的规定,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净利润的10%上缴;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类企业按净利润的5%上缴;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暂缓三年上缴。
但在2009年,仅国务院国资委所监管的央企的营业收入就达到126271.6亿元,利润总额8151.2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3989.6亿元,央企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相对较低,所以外界对于提升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比例的呼声一直不断。
此后的2011年起,央企被分为四档实施征收,前三类企业应分别上缴企业税后利润的15%、10%和5%,第四类企业则免交国有资本收益。虽然比起2007年,看起来只有5个百分点的增长,但考虑到第一档企业从10%提高到15%,实际绝对额增长幅度在50%左右。
同时,从2011年起,财政部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扩大到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范围。
到了2012年,由于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的呼声日益高涨,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起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征缴比例首先从15%上升至20%,单独成一档。这也开启了央企红利上缴比例继续提高的先例。
去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则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
征缴比例提高后,财政部预计,2014年收取央企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下同)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其中,第二类企业增加的上缴利润最多,较去年增加163.73亿元。
如果按照征缴比例推算,大致可得出2014年这四类企业纳入征缴范围的税后利润计算基数。其中,第一类烟草企业2014年预计被征缴400亿元,对应税后利润基数为1600亿元;第二类企业被征缴746.44亿元,对应税后净利润基数约为3732.2亿元;第三类企业被征缴216.11亿元,对应税后利润基数约为1440.73亿元;第四类被征缴52.35亿元,对应税后利润基数约为523.5亿元。
按照财政部提供的四类企业今年比去年多征税后利润数据和这两年的征收比例,可以大致推出这四类企业今年税后利润的增幅分别为8.28%、-3.93%、6.41%、1.26%,四类企业总的税后利润同比增幅约为0.87%。这或许显示财政部谨慎看待今年国企利润增长,其中第二类企业有税后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此外,今年国有资本收益预算支出安排还加大了对民生的投入。
财政部表示,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578.03亿元。其中企业困难职工补助支出5亿元,用于央企困难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184亿元;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社保基金支出10.42亿元。
财政部还单列了一个其他支出70亿元,用于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外界猜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央企中已成体系的大型企业实施改造,如中航工业、华润等,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能对现有的国有资产经营平台加以新设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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