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该厅日前与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甘肃省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到明年底,我省汞行业基本实现汞污染物的全过程监控,含汞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对未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汞排放超标、含汞危险废物管理考核不合格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改正并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或改正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据了解,我省共有8家涉汞企业。《方案》明确,到2015年底,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全部使用低汞触媒,废低汞触媒回收率达到100%,涉汞行业基本实现汞污染物的全过程监控,含汞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含汞废物得到全面控制,资源利用、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方案》同时要求,涉汞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涉汞环节要采取密闭措施,废水处理设施要增加汞处理设备或工艺;含汞危险废物要密闭储存于符合标准的贮存库,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不得非法转运和出售。环保部门每两个月对涉汞生产车间的废气和排污口水质、厂界无组织排放等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并每年对涉汞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考核。发改部门在涉汞行业项目的立项审批时,新、改、扩建含汞类扣式碱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体温计和血压计生产项目须使用无汞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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