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华荣电解液扩产项目进展

2014-11-26 9:30:00来源:网络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从5,000t/a到10,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扩能技改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10年10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关于华荣公司拟实施从年产5,000吨到10,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扩能技改项目的公告》),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华荣公司厂房已于2010年1月4日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取得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苏公消验【2010】第0002号)。由于从年产5,000吨到10,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扩能技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现有厂房中实施,不涉及新增建筑、不改变原建筑物功能、格局,因此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项目已于2012年1月18日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取得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技改扩能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张化竣【2012】01号)、于2013年12月31日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取得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张家港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苏安监职安项【批】控字【2013】086号)。
  三、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能同步进行的主要原因是:随着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技术水平的提高,华荣公司新增多种新型锂盐和新型功能添加剂作为原料,以生产高品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并满足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的需求。根据环保法规等的要求,建设项目生产原料如果发生变化,建设方必须聘请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对原有《环境影响报告书》修编,并报苏州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化工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编制、技术评审、报批等手续一般需要9-18个月,华荣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获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的同意审批意见(苏环建【2014】27号)。华荣公司已委托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验收监测、环境调查,并已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提交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键字:国泰华荣 电解液 扩产)

(责任编辑: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