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苏部分省市太阳能鼓励政策一览

2015-2-12 9:38:06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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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申报范围。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校, 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

第七条奖励标准:

(一)基础教育学校日产热水每吨补贴7500 元,其他院校日产热水每吨补贴4500 元。同一个校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20 万元。

(二)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日产热水每吨补贴4500 元,同一个院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00 万元。

(三)敬老养老机构日产热水每吨补贴7500 元,同一个院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00 万元。

济南市:《济南市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

(一)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全市县城以上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 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 层以上高层住宅安装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增加太阳能光热系统视为改建工程,须按有关要求进行安装施工。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要积极为居民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创造条件。

(二)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全市城镇推广普及太阳能光热系统一体化建筑,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照明系统、供热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并在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建设太阳能采暖、制冷、光伏、光导采光等太阳能利用系统的示范工程。开发标准化、通用型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进一步扩大太阳能在建筑方面的应用领域,强化太阳能产品与建筑的结合程度,增强安全性与美观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管理,切实抓好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建筑应用,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青岛市:《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十五条本市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因规划、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当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泰安市:《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县(市、区)政府驻地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 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 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光热系统。

滨州市:《滨州市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意见》

全市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 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威海市:

自2009 年1月1日起,凡新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医院、宾馆、酒店、学校、办公、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应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对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建筑实施集中供应热水,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威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的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十三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采取试点形式推广。2009 年底,试点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居住建筑面积的30%以上;2010 年底,试点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60%以上。荣成、文登、乳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多层居住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相结合设计和施工;高层居住建筑,2009 年底试点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居住建筑面积的30%以上,2010 年底试点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居住建筑面积的60%以上。

烟台市:

全市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改、扩)建的12 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包括别墅),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新建12 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比例要达到总户数的50%以上。

[江苏省]

江苏省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全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南京市:

南京要求从目前尚未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新建12层住宅,和新、改、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

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2 层以下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2 层以上住宅使用太阳能,如悬挂阳台的挂壁式集热器等,进行统一设计安装。但如建筑已使用了节能技术,如地源、空气源、生物源等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高于50%节能标准的低能耗节能建筑,且降低能耗综合效能不低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以及因建筑朝向、间距等规划原因,无法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有效日照条件的,经主管部门论证通过后,可不安装太阳能。

扬州市:

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城镇区域内新建12 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随着绿色建筑上升为国家战略,《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于2015 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江苏所有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绿建一星标准进行建设,让住宅更舒适节能。有专家解读,太阳能热水器今后将成为江苏新建民用建筑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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