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3家中国企业在欧盟对华太阳能玻璃反倾销案中合作,但未在欧盟对华太阳能玻璃反补贴案中合作,因此给予这3家中国企业19.4%的反倾销税,但仍维持其17.1%的反补贴税。
这3家中国企业分别是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金星玻璃有限公司。据了解,2013年2月,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我国的太阳能玻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两个月后,欧盟委员会又对原产于我国的太阳能玻璃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在经历了一年多的调查之后,2014年5月,欧盟委员会对上述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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