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

2015-5-19 12:04:22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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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其中,“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确定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审查批准”、“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审批”、“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等由国土资源部或与其他部门共同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被取消。由国家能源局审批的“中央管理企业和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也被取消。
  
  同时,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的“矿产资源规划审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审核”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由国家能源局审批的“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也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

(关键字:矿业权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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