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6-19 11:14:45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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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盘前提示十只股整体涨幅达1.55%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36.48, 0.00, 0.00%)

公告编号:2015-04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9日起停牌。因需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且评估工作量较大,情况复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仍在论证和完善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6月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第一次延期复牌,延期停牌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8日。

根据目前对收购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进度和评估工作进展情况,预计在第一次延期复牌期间无法披露发行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申请延期时间为20天,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8日继续停牌。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

同意如公司在2015年7月8日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根据2014年11月25日上证发[2014]7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9日延期30日复牌,即自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8月7日继续停牌,并将本次申请延期复牌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在2015年7月6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公司将取消本次审议申请延期复牌事项的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学先生担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附件:简历

陈学先生简历

陈学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桐乡市水产供销公司、桐乡市医药有限公司任出纳、财务科长。2005年10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资金管理部部长、财务部长,现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资金管理部部长。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公告编号:2015-041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进展

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9日起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5月29日、6月5日、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具体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 号),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8日继续停牌。

一、关于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6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再次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认为,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收购的标的资产涉及评估工作量较大,且情况复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仍在论证和完善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延期复牌有利于促使相关各方更加缜密地完成各项工作,更好的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股票延期20天复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

二、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筹划进程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6月5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201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对前述已明确事项进行了披露。因需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工作量较大,且情况复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仍在论证和完善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2日起继续停牌。期间,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进驻本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对相关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和评估工作。

根据目前拟收购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进度和尽职调查进度,预计在第一次延期复牌期间无法披露发行方案。依据2014年11月25日上证发[2014]7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申请延期时间为20天,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8日继续停牌。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但由于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和评估工作所需时间较长,目前相关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仍在加紧推进当中。鉴于该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该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已确定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内容和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一)已确定的内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初步确定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尽职调查、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完善,尚存不确定性。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已要求相关各方尽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将尽快推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尽职调查、评估工作,并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协商,尽快确定最终发行方案,力争早日公告并复牌。

五、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8日继续停牌。若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前能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将申请提前复牌。

如公司在2015年7月8日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根据2014年11月25日上证发[2014]7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9日起延期30日复牌,即自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8月7日继续停牌,并将本次申请延期复牌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在2015年7月6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公司将取消本次审议申请延期复牌事项的股东大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公告编号:2015-042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6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1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6日

至2015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年6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5年6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

联系人:张福如、李瑞、高亚婷

联系电话:0573-88586238 传真:0573-88585810

(三)登记时间: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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