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法”对企业计罚更严

2015-10-20 11:30:09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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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气法”向众多相关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例如,法律要求对于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在燃油方面,石油炼制企业必须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在燃煤方面,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在机动车方面,要求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等;对餐饮服务、畜禽养殖、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行业也都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另外,还要求企业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检测。

其次,针对此前企业在大气污染问题上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新“大气法”加大了对企业违法污染行为的惩罚力度。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环保罚款,取消了原50万元的上限,改为按倍数计罚。如违法单位拒不改正,则“按

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也就是说,违法企业越是不积极整改,越将面临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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