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决定,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1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62个十位商品编码,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请商务、海关等部门做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工作,严禁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开展相关业务。其中原本禁止进口的银矿砂及其精矿、其他矿砂及其精矿被剔除出禁止目录;高纯度未锻轧的铋等则被剔除出禁止出口目录。其中未涉及镍,主因镍加工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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