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治环境汞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规范汞污染治理和管理行为,引领涉汞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
基于全球公约制定精准路线
2013年10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组织下,国际社会通过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我国作为首批签约国签署了公约。迄今全球有128个国家签署了公约,包括美国在内的10个国家业已批约,预计公约将于2016年对全球生效。汞公约将对全球范围内几乎所有与人为活动有关的汞及其化合物的使用、排放和释放进行管控,主要包括原生汞矿开采、汞的有意使用、无意排放、汞废物及污染场地等,涉及燃煤、有色、化工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而在2013年UNEP全球汞评价报告中显示,中国大气汞的排放量约为550吨,约占东亚和东南亚的50%,全球的1/3,是全球最大的大气汞排放国,且呈上升的趋势。其中以燃煤、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生产的排放为主。从数据看,在未来减少汞的使用和大气汞排放方面,中国要承担比世界其他国家更大的履约压力。据调查,全国共有汞排放点源60多万个。汞履约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公约生效和付诸实施,在对我国汞污染防治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必然对相关行业带来巨大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对汞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十二五”初期就已将汞列入了5种优先管控的重金属之一,部分行业的汞污染控制工作得以先于汞公约履约开展,国内汞环境管理理念和环境治理技术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而本次《技术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从国内汞污染防治和履行国际公约要求角度出发,针对汞污染中最难控制的大气汞排放提出“遵循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污染控制原则,采用先进、成熟的污染防治技术,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含汞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减少汞污染物排放”的汞污染防治技术路线,从原生汞生产、用汞工艺、添汞产品生产和无意汞排放4个方面9个行业提出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汞污染防治技术引导方向,并提出硫、硝、汞协同减排和含汞废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的鼓励研发方向,涉及原生汞生产、用汞工艺、添汞产品生产以及燃煤电厂与燃煤工业锅炉、铜铅锌及黄金冶炼、钢铁冶炼、水泥生产、殡葬、废物焚烧和含汞废物处理处置等无意汞排放工业过程。
《技术政策》规定汞污染防治应遵循哪些原则?
《技术政策》根据涉汞行业汞污染的特点,遵循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污染控制原则,采用先进、成熟的污染防治技术,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含汞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减少汞污染物排放。
◆原则一:源头减量
使用低汞、固汞、无汞原辅材料,并逐步替代高汞及含汞原辅材料的使用;鼓励采用低汞原燃料替代、低汞混合材料掺用等技术的应用;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汞触媒,降低单位产品的汞消耗量;燃煤电厂与燃煤工业锅炉应使用低汞燃料煤或采用洗煤、配煤等脱汞预处理技术,减少燃料中的汞含量;加强各生产过程中汞等重金属元素的物料控制,从源头减少汞污染物的排放。
◆原则二:过程控制
我国主要用汞产品或涉汞工艺包括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体温计、血压计、电池等添汞产品生产过程。涉汞行业影响面广,涉及原生汞生产、燃煤、钢铁、有色等国家支柱行业。
在燃煤过程中可通过采用煤炭改性以及使用煤炭添加剂,合理提高氯、溴等卤族元素含量,提高燃烧过程中汞的转化效率。在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工艺中应提高水泥回转窑窑尾废气与生料粉磨烘干的同步运转率,加强生料磨停运时汞排放控制技术措施,减少水泥窑的汞排放。鼓励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推进清洁生产。
◆原则三:末端治理
对含汞物料污染防控,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基本原则,宜采用波立顿脱汞法、碘络合—电解法、硫化钠—氯络合法和直接冷凝法等烟气脱汞工艺,采用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和湿法脱硫、制酸等烟气净化协同脱汞技术;对脱汞副产物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对粉煤灰和脱硫石膏进行安全处置;含汞废水可采用硫化法、中和沉淀法和活性炭吸附法等方法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优先循环利用;严格执行副产品硫酸的含汞量限值标准,加强对进入硫酸蒸汽以及其他含汞废物中汞的跟踪管理。汞矿采选过程产生的废石和选矿渣应优先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或矿坑回填的处理处置;含汞废物应交具有相应能力的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同时,积极鼓励在生产过程中应对汞及其他有价成分进行高效资源回收,尽可能地防止、减少或减轻含汞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技术政策》将引领涉汞行业技术进步
汞公约将对全球范围内几乎所有与人为活动有关的汞及其化合物的使用、排放和释放进行管控,主要包括原生汞矿开采、汞的有意使用、无意排放、汞废物及污染场地等,涉及燃煤、有色、化工、水泥、医疗、照明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尽管国家各部门针对涉汞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日趋严格,但涉及行业从源头控制的清洁生产技术到“三废”处理的综合防治技术和管理相对缺乏,政策引导力度不够。因此,本次发布的《技术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清洁生产的要求,强化监测监管,鼓励涉汞行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通过自主创新或者采用国家推广的清洁生产工艺,实现清洁生产,防止汞污染。
作用一:将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汞公约明确要求,2020年单位PVC生产的用汞量要比2010年减少50%,并且在缔约方大会确认技术经济可行的无汞催化剂5年后,最终淘汰汞的使用。本技术政策提出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汞触媒,降低单位产品的汞消耗量;并鼓励研发高效低汞触媒(汞含量低于4%)和无汞触媒、无汞催化技术及工艺设备,就是依据“减量化、无汞化”的汞污染防治工作路线提出的。
我国是一个添汞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汞公约附件A所列须在2020年前淘汰的添汞产品几乎在中国都有生产,而且许多产品主要由中国制造并大量出口。含汞医疗器械、电池和含汞电光源是我国主要的三大添汞产品。《技术政策》提出使用低汞、固汞、无汞原辅材料,并逐步替代高汞及含汞原辅材料的使用,从源头上逐步淘汰公约规定的添汞产品,减少汞污染。
作用二:能够加强技术引导和调控。
鉴于汞矿开采及矿区“三废”污染防治技术的实际需求,鼓励研发提高汞尾矿利用率、尾矿、废石及废渣无害化处置、尾矿库复垦修复、矿山生态恢复及汞污染土壤修复技术。
燃煤电厂与燃煤工业锅炉、铜铅锌及黄金冶炼、钢铁冶炼、水泥生产、殡葬、废物焚烧和含汞废物处理处置等无意汞排放工业过程,由于使用煤炭、含汞原料矿等伴生原燃辅料,成为汞排放的主要排放源。加强过程和末端控制成为无意汞排放行业的重要抓手。《技术政策》提出,燃煤电厂与燃煤工业锅炉应采用高效燃烧技术,实施燃烧过程控制,减少汞污染排放。采用煤炭改性以及使用煤炭添加剂,合理提高氯、溴等卤族元素含量,提高燃烧过程中汞的转化效率。铜铅锌冶炼过程产生的含汞废气宜采用波立顿脱汞法、碘络合—电解法、硫化钠—氯络合法和直接冷凝法等烟气脱汞工艺。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工艺应提高水泥回转窑窑尾废气与生料粉磨烘干的同步运转率,加强生料磨停运时汞排放控制技术措施。应加强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运行的动态管理,依据固体废物组分及汞含量不同采取合理的处置速率,保证汞等重金属排放达标。同时宜采用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和湿法脱硫、制酸等烟气净化协同脱汞技术减少汞排放。同时,由于汞与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等污染物存在协同减排效应,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同步去除,因此《技术政策》提出鼓励研发硫、硝、汞等多种污染物一体化高效脱除技术及装备、烟气中汞、二噁英等污染物高效协同净化等协同脱汞技术研发方向。
此外,我国汞监测仪器设备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尽快开发性能可靠、造价合理、操作方便、维护容易的连续在线汞监测系统,摆脱对价格昂贵的进口汞监测系统的依赖。同时对燃煤烟气总汞、颗粒态汞、废水中汞、固体废物中汞的采样方法及实验测定方法没有具体、详细的措施步骤和不同条件下的方法选择等,而这些因素直接影响着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于这些问题,《技术政策》也提出了鼓励研发应用汞等污染物快速及在线监测技术和设备的技术研发方向。
(关键字:汞 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