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关键

2016-3-3 14:51:02来源:网络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2016年春节前后,国务院接连发布了多个关于去产能的文件,位列今年经济工作之首的去产能大幕已经正式拉开。那么,政府为何如此重视去产能?去产能对我国经济有何影响?怎样做好去产能工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昌文在近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政策咨询工作会议上对这些疑问做出了解答。

政府为何如此重视去产能?

赵昌文认为,首先,产能过剩已经成为当前经济中“四降一升”,即经济增速下降、工业品价格下降、实体经济盈利下降、财政收入增幅下降和经济风险发生概率上升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重要原因,是经济提质增效和企稳转好的主要障碍。其中,主要产能过剩行业对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的贡献超过50%。从利润角度看,去年煤炭行业和钢铁行业的利润,同比都有很大幅度的下降。

其次,当前产能过剩情况非常复杂,已经不是我国曾经经历过的简单的结构性过剩或者周期性过剩,而是结构性、周期性和绝对过剩交织在一起。李克强总理前不久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座谈会上也专门提到了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的煤炭行业已经是严重的绝对过剩。其实,钢铁行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过去三年每年钢铁的国内消费量都有明显下降。当然,赵昌文认为,如果国际市场需求能够保持稳定甚至增长,也许情况会好一些。但问题是,2016年以及近期国际市场可预期的需求不可能有很大增长,反而近几年整个国际市场煤炭和钢铁的消费也出现了非常显著的下降。此外,我国的钢铁较大规模的出口已经给对外贸易和经济带来了诸多新问题。

最后,赵昌文认为,只有做好去产能工作,才能在宏观上摆脱当前我们所面临的通货紧缩、效益低下的问题和增速下行的影响。

去产能对我国经济有何影响?

要正确理解去产能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赵昌文认为,首先要明白“去产能”与“化解产能过剩”的异同,从本质上看,“去产能”与“化解产能过剩”都是供给侧的结构性调整,但还是有些区别。

过去我国化解产能过剩强调综合施策,即:消化一批、淘汰一批、整合一批和转移一批,可以看作是从扩大需求和淘汰落后(去产能)两方面共同努力。2016年开始的供给侧改革,在去产能方面,虽然也提到扩大需求、加大整合和产能合作,但侧重点是“去产能”,要把绝对的产能过剩问题降下来,而且去的不一定是落后产能。他认为,这主要是与发展阶段的变化及各方面的空间不大有关。

赵昌文强调,日本、OECD等国家也曾经面临过去产能的问题,这并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

对于去产能的范围,赵昌文认为,目前不少行业都存在普遍的产能过剩现象,例如,钢铁、煤炭、石化、建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汽车等。从国务院出台的化解过剩产能的意见中可以看出,钢铁和煤炭行业是“去产能”的重点。对于建材、有色、船舶等其他行业,主要依靠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来实现市场化“去产能”,目前并不是政府部门的着力重点。

了解了这些概念,再来看去产能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赵昌文认为可以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分析。

短期冲击:一是收缩当前的增长速度;二是减少即期财政收入;三是企业的资产损失;四是员工下岗失业;五是银行不良资产。根据其研究测算和调研,去产能带来的员工下岗失业是可以承受的,通过企业内部消化、再培训就业和社保政策托底是能够实现平稳转型的。需要更多关注的是,去产能带来的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

长期效应:一是有利于腾出市场空间,让行业内的高效率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二是有利于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三是有利于实现“战术上的歼灭战”和“战略上的持久战”的平衡。

做好去产能工作的五项任务

赵昌文认为,首先,要发挥市场机制在“去产能”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务院发布的两个文件中都提到了同样一句话,去产能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解铃还须系铃人,企业自己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问题,应该由企业自己首先想办法解决好,不能由政府大包大揽。

其次,政府要在“去产能”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赵昌文强调,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当然不是政府“无为而治”,相反,只有加强市场监管,着力完善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才能让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各个地方的监管执法力度不一样,市场机制就没有办法发挥作用,甚至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和“监管套利”的情况。

“加强市场监管既是完善公平竞争环境的要求,也是促进依法依规退出产能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让达不到标准的产能退出市场。”赵昌文表示。

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还应该在于加强对产能退出的政策引导和支持。毫无疑问,企业应该承担投资失败和产能调整的主要成本,但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可以减少社会动荡,让调整过程更快,社会成本更低,综合效益更好。所以,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

第三,把“僵尸企业”退出作为主要抓手。“僵尸企业”占用大量资金、土地等宝贵资源,依靠政府补贴和银行输血维持生存,进行不公平竞争,“僵尸企业”不能退出,是产能过剩行业不能通过市场调节的重要原因。而这其中最难的是“僵尸企业”如何认定,仅仅依靠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并不能完全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是“僵尸企业”。所以,比较有效的办法是政府要彻底厘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既不要让企业承担各种政策性任务,也不要继续通过财政补贴和协调金融机构帮助这些企业。如果这样,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就可以实现对“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

第四,在打破地方保护中寻求整体效益最大化。去产能过程中要坚持一个原则,“地方组织、中央支持”,即中央和地方都要负起责任。那么应该用什么样的机制推进地方化解产能?赵昌文认为,不外乎两种机制。一是激励机制,即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二是惩罚机制,即完不成任务就要严厉问责。至于“谁先退”和“谁后退”的问题,具体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是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重点省份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突破,为整体推进探索有益经验。二是落实责任,分工明确。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央给予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

第五,去产能要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步推进。很多产能过剩行业里,国企都占很大比重。一定意义上,去产能就是推进国企改革。为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借去产能的过程,把国企政策性负担问题抓紧解决。不少国有企业都承担了一定的政策性负担,如加快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分离社会职能,尽快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解决政策性遗留问题,对于化解煤炭行业的产能过剩至关重要。二是对于“去产能”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财政补助或者国有资产出售收益交给社保的途径,用于人员转岗安置和社会政策托底。三是国有企业的“去产能”和“僵尸企业”的退出一定要与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和运营、国有资本的布局调整、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同步进行。四是国有企业“去产能”过程中的不良资产处置要打破现在“产业国资”和“金融国资”的管理边界,充分发挥“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

(关键字:产能)

(责任编辑:0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