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旨在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提质增效,改善外经贸发展环境。
通知提出,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包括三个方面。
其中,在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领域,将推动中西部地区及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等。措施包括支持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结合当地实际和优势完善统计监测、信息共享、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用管理、风险防控、“单一窗口”、市场开拓和营销等服务体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帮助企业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通过创新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以企业对企业(B2B)方式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提高便利化水平,扩大服务覆盖面等。
在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领域,将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包括鼓励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支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等。
在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业务领域,将鼓励根据国家有关重点规划,围绕铁路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矿产资源 、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农业、林业领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对外承包工程及境外投资业务。鼓励开展技术、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等境外并购及重点领域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
此外,通知还对资金分配及申请、绩效目标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蒋震表示,从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来看,几乎都是外经贸发展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这也是实施供给侧改革在外经贸领域的一个体现,符合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项目申请更加公平公正客观,也有利于资金分配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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