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星锑业尾矿库泄露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2016-10-19 9:40:50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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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达近一年的调查认定,10月16日,环保部正式公开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泄漏事件调查结果。

调查认定,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陇星锑业”)“11.23”尾矿库泄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是一起因尾矿库泄漏责任事故次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015年11月23日,位于陇南市西和县的陇星锑业尾矿库发生泄漏,造成跨甘肃、陕西、四川三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对沿线部分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造成了一定影响,并直接威胁到四川省广元市西湾水厂供水安全。

按照有关规定,环保部启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成立调查组。经现场调查取证和实验分析论证,调查组最终认定,陇星锑业选矿厂尾矿库2#排水井拱板破损脱落,导致含锑尾矿及尾矿水经排水涵洞进入太石河是造成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据事件调查报告分析,排水井拱板破损脱落形成缺口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排水井拱板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施工,没有形成环形受压状态,在尾矿压力作用下拱板发生强度破坏,断裂脱落;二是排水井拱板质量远远没有达到设计要求。设计要求排水井拱板内配6根Φ16的纵筋、Φ8的箍筋。但实地检测发现,事故时安装的拱板只配了4根Φ8的纵筋、Φ6的箍筋,而且部分钢筋外漏、腐蚀严重,钢筋的数量、直径以及混凝土的强度都不满足设计要求。

经过评估,事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120.79万元。经专家核算,尾矿库泄漏约2.5万立方米的含锑尾矿及尾矿水。事件造成甘肃省西和县境内太石河至四川省广元市境内嘉陵江与白龙江(嘉陵江支流)交汇处共计约346公里河道、甘肃省西和县境内部分区域地下水井锑浓度超标。甘肃、陕西、四川三省部分区域乡镇集中饮水水源、地下井水因超标或因可能影响饮水安全而停用,受影响人数约10.8万人。甘肃省西和县太石河沿岸约257亩农田因被污染水直接淹没受到一定程度污染。有关环保公益组织已就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对陇星锑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

经环保部调查认定,陇星锑业、甘肃省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有关中介机构均存在与事件责任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其中,陇星锑业尾矿库排水井建设施工严重违法违规、尾矿库安全设施日常管理混乱、未及时向西和县政府和西和县安监局报告事件信息。而兰州兰冶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工程地质研究院则被查明向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提供了“尾矿库为合格”的虚假结论。

经甘肃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被严肃问责。因涉嫌犯罪,司法机关已对陇星锑业总经理马健康等9人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外, 陇南市政府、西河县委县政府、太石河乡党委政府、西和县安监局和环保局等11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西和县安监局副局长席晓舟、西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尹志远因涉嫌违法,司法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环保部已责成甘肃省全面开展涉尾矿库企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责成甘肃省陇南市、陕西省汉中市、四川省广元市三地做好受事件影响相关流域的长期环境影响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处理之后,人们关心的是如何预防和避免类似尾矿库泄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对此,中国矿业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何绪文教授表示,要想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关键在于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的主体责任。企业应该依法做好尾矿库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等相关工作,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掌握尾矿库特征污染物以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风险防范和事件先期处置的能力。对于政府及相关部门来说,应该严控尾矿库企业的准入,科学评估并从严控制尾矿库与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目标的距离,从源头避免“头顶库”和“三边库”,降低尾矿库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等等。

“当发生尾矿库溃坝、泄漏等事故后,企业应该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堵,地方政府要统一部署协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积极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环境保护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并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何绪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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