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民间资本投资应把握五大举措

2016-10-19 16:18:32来源:网络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发展国内新经济,提升民营企业投资新动力;打造诚信政府和法治政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创新财政金融体制机制,重点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和贵问题;政府应切实减税清费,增强民营企业的投资实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民营企业投资拓疆展域。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发展国内新经济,增强民企投资新动力

当前,中国所处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不好,这一趋势与中国经济的L型增长态势相叠加,因而要减缓当前经济的下行压力。

(1)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现今大国博弈重心已经移往全球经济规则的制定权,其中贸易规则制定权的争夺最为关键。美国以TPP和TTIP谈判为契机欲主导全球贸易与投资规则制定权的意向非常明显,旨在削弱国际贸易规则中中国的话语权。中国必须持续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牢牢把握“一带一路”和“国内自贸区”战略发展契机,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与跨国产能合作体系,进一步把握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机遇,来冲销美国TPP和TTIP谈判给中国带来的“全球贸易规则压力”。

(2)发展新经济冲销国内经济下行压力

新经济是以信息技术和知识创新为主导的,生产力发展出现重大突破的一种表现形式。应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等创造更多投资机会和就业机会,创造更多供给和消费需求,为发展新经济注入强劲动力,有效减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同时,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为新经济发展创造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和资本市场环境。尤其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体系,这不仅是全力发展新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是增强民企投资动力和提振投资信心的有力保障。

全力打造诚信政府和法治政府,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诚信和依法行政是政府执政的基本要求,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前提。

(1)注重培育诚信政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信用经济。地方政府应注重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制度,提升自身施政公信力。中央政府应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考核档案,完善信用评估和考核体系建设,构建第三方信用监督平台,畅通民企的投诉机制和考评政府的通道,培育地方信用环境的“软资产”。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曾指出,将利用大数据对所有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对失信情况严重的地方政府,将提出预警报告,督促其进行整改。对地方政府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这样一些失信行为,要进行责任调查和追究。鼓励全社会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但是对失信行为的惩戒要做到依法依规。

(2)政府严格依法行政

应注重培养政府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意识,按照法律明确授予与规定的职能范围、权限大小与关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法制的权威和尊严,杜绝“权大于法”现象。同时,强调行政程序法定化,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应遵循法定化的行为步骤、方式与过程,履行合同,信守承诺,重点是依法保护民企的产权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应创新采取异地审判制度,彻底摆脱原告和被告的地缘依附关系干扰不公正执法,确保双方有效维权。

(3)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一方面以提高政策执行力为宗旨,继续深化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策为抓手的行政管理改革,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保证政策执行见效快、不变形、不折扣,将政策内容原汁原味地转化为掷地有声的实施效果。重点突破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中高门槛、隐形门、包袱重等瓶颈问题。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政府要统筹协调、上下一致,定期获取行业协会和民间企业的发展建议,加快清理和及时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政策环境。

创新财政金融体制机制,破解融资贵和融资难

目前,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需全面创新财政和金融体制机制,厘清财政、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

(1)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为企业增信

一方面政府应创新财政支付体制,拿出部分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主动为民企增信,激发民企投资活力。应重点抓好小微企业、“三农”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金融服务“直通车”,打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通道,切实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积极财政政策为企业授信、宽信,建立政府政策性信用平台——民企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弥补小微企业贷款难和贷款贵的信用短板。加大力度落实“政府财政性担保基金”,依照区域性、分散性和精准性原则为民企提供宽信用担保服务。

(2)创新金融业供给侧体制机制

一方面创新银企合作模式,探索逐步由银行主导的信贷模式向风险资本市场的股权投资模式转型,构筑利益捆绑、风险共担的新型伙伴关系。另一方面,要多发银行牌照,增加金融供给主体,破除银行业垄断势力,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股权和债权的融资支持。同时也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补短板作用,专门拿出预算内资金,组建应急周转基金,帮助企业实现“连连贷”“续贷通”“无间贷”,摆脱“过桥陷阱”。

(3)创新金融业态和融资模式

应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互联网+普惠性金融等新生业态,开辟民企金融服务直通车,利用税贷通、税易贷、数据贷、信用贷、应收账款质押贷等方式,盘活一切信用资源,拓宽融资担保渠道。同时也应增加企业贷款抵押能力和拓展抵押品种,建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更多地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认为,要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挥好资本市场服务创业创新的功能,在这一方面,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创新创业的当务之急,要规范资本市场的新三板、股权众筹,实现众创与众筹的有效对接。

应切实减税清费,提升民企投资实力

政府应切实减税控费,充分激发民企投资活力,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优化税制改革

进一步搞好税收顶层设计,简化优化税制,深入推进减税清费改革,确保在营改增中所有企业税收负担有所减少。同时,也积极鼓励企业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完善和规范抵扣链条,增加减税层面的获得感。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导向的民营企业,创业期应给予免税、减税支持;应取消补助、支持等专项资金,改为直接对优势产业减税控费。

(2)剥离民企冗余的监管环节

应积极有序开展专业化、社会化的职业水平评价,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剥离各种检验、认证、校准、评审等不必要环节,同时减少了如合同保证金、民工维稳金、工程中介费、资产评估费等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和乱摊派,使民营企业轻装上阵,焕发经济新常态下的投资活力和动力。

(3)努力降低四种成本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化行政管理程序,使降成本措施冲破“最后一公里”的束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供给侧改革为抓手,增加特许经营行业的供给主体,进而减少民企付出的垄断成本;进一步深化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降低民营企业的用地、用工、房屋租赁和电力能源等生产要素成本;强化对民营企业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即降低其创新成本。

积极培育统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为民营企业投资拓疆展域

政府应切实拓展民企投资领域和渠道,培育统一、公平和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政府对民企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稳定民企投资预期。

(1)培育统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拓疆展域引民资

应积极稳妥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央企结构调整与重组,采取引入民资或出售给民企的做法彻底剥离国有企业子公司,减缓国资国企对民资民企的挤出效应。同时,也要抓紧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交通、油气、养老、教育等领域的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歧视性条款,做到同股同权,保障民营资本合法权益。

(2)搞好PPP项目顶层设计和立法

PPP项目是撬动民间资本的重要抓手,应抓紧推动PPP项目的顶层设计和相关立法,促进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改革和公平竞争,建立合理的PPP投资回报机制,提升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同时,中央财政应加快推进PPP项目建设,加强政策协调和统筹,落实好PPP项目财政支持政策,对PPP项目民资投资比例作出硬性规定,将吸收民间资本投资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畴,使PPP项目基金、财政奖补等政策落到实处。

(3)发挥政府公共投资和国企投资对民间资本投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应重视政府对民企投资的引导作用,稳定民间资本投资预期,分散和弱化投资风险,让民间投资获得稳定的市场利益后,再逐步提升其投资新兴产业的抗风险能力,增加其政策红利的获得感。同时,对社会资本的产权和合法利益一定要有健全的法律保障,通过司法公信力提升,保障民企与政府、国企谈判中的平等权和话语权。

(4)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目前,中国政府在金融行业、能源行业、电信行业等龙头企业持有的股权比例过高,达到了80%—90%。必须深度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重点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IPO、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股票增发和优先股),进而降低国企的持股比例,释放给民营企业部分股权,在提高其资源配置效率和组织运转效率的同时,也让非国有经济获得适度发展空间。

 

(关键字:民间资本 投资)

(责任编辑:0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