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陶卫网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统计,全国各地约有40余家陶瓷企业在2017年2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次“老赖”榜单,既有初次进入榜单的新面孔,也有多次上榜的老面孔,河南的部分企业失信记录多达数十次,最多的近百次。
此次上榜的原因,大部分依旧是债务纠纷,因为拖欠供应商货款、拖欠工资、欠银行贷款以及拖欠融资租赁租金等对簿公堂被判决还款,由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些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有些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或者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决定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此次修改还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失信名单的实质要件。其中特别规定,对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等情形,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也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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