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作为食品的包装器物,越来越多的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要求逐渐提高,其安全性能也日益受到关注。
近期,上海市质监局组织相关质检机构对该市销售的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此次共抽查产品35批次,不合格11批次产品,其中外表面温度不合格5批次,容量不合格1批次,外表面温度和容量都不合格2批次,耐热急变性能和碎片状态都不合格1批次,耐热冲击温度和内表面耐水性能都不合格2批次。
本次抽查对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铅析出量、砷析出量、锑析出量、镉析出量、耐热冲击温度、内应力、双折射光程差、内表面耐水性能、外表面温度、容量、耐热急变性能、碎片状态、耐热冲击温度等。
耐热冲击温度是耐热玻璃器皿的基本指标,因为耐热玻璃多半属于硼硅玻璃系列,硼硅玻璃的热膨胀系数小,具有良好的耐高温和耐温度急冷急热变化的特性。该项目不合格一般是因为玻璃材质存在问题,耐热玻璃制品热稳定性好,耐热急变温度高且生产难度较高,其制造费用较普通材质玻璃高出2至3倍。该项目不合格可能会造成使用者的伤害。
耐温急变性能和碎片状态这两项指标是对钢化玻璃器皿非常重要的安全指标。耐热急变性能不好的产品会因温度急变使钢化玻璃器皿产生爆裂,易造成人体伤害。这两项指标不合格主要是因为钢化不彻底或基本没有钢化所致。本次抽查中这两项不合格的产品就是基本没有钢化,把普通玻璃产品当成钢化玻璃产品来销售,有存在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内表面耐水性能是一项安全指标,该项目体现了玻璃的理化性能的好坏,内表面耐水性能差的产品使用时易析出碱金属离子,影响盛放食物的品质。该项目不合格一般是因为玻璃材质存在问题,耐热玻璃制品化学稳定性好,只有使用较差的玻璃原料才会产生此类不合格。
上海质监局提醒消费者,选购时应注意按照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玻璃器皿按照不同生产制造工艺分为普通玻璃器皿、耐热玻璃器皿和钢化玻璃器皿等,适用的标准也不相同,耐热玻璃器皿适用于GB17762《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钢化玻璃器皿适用于QB/T4064《餐饮用钢化玻璃器皿》。消费者在选购不同玻璃器皿时,注意观察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
不同的玻璃器皿有不同的特点,钢化玻璃抗冲击性能较好,但不耐热,一般不能用于明火,在日本等国已经明确规定,钢化玻璃不能用于微波炉和烤箱;耐热玻璃具有良好的耐高温和耐温度急冷急热变化的特性,适宜用作厨房中的食品加工容器,可以直接放入微波炉和烤箱中使用。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玻璃器皿,钢化玻璃器皿包装上标有标准上规定的标志图,里面有“钢化玻璃器皿”和“TEMPERED”字样。目前“耐热玻璃餐具炊具”的概念仍不明确,我国的法规并未要求商家在商品上进行标注,因此在选购耐热玻璃器皿时,要注意产品明示的产品材质、使用环境和安全注意事项等。耐热玻璃制品生产制造成本相对其他产品要高,消费者在选购时如果发现标称耐热玻璃但是价格却很低,要考虑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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